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测评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2-14  浏览次数:851

根据《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合经信民营〔2020〕7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动态管理,引导基地坚持制造业发展方向,持续提升为企服务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现就开展2021年度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年度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测评对象

合肥市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二、测评程序

1.初评推荐。县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示范基地认真填写2021年度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情况汇总表(附件1),对照汇总表内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开展初评,加强数据审核。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择优推荐优秀基地,组织优秀基地提交推荐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并形成县区示范基地测评报告(含所有基地测评结果及优秀基地推荐名单)。

2.市级评审。市经信局在汇总县区经信部门报送的示范基地测评报告后,组织开展实地察看和专家评审,确定拟评为优秀基地名单。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提交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在网站公示后,确定2021年度合肥市优秀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三、测评结果运用

根据《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政策第20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测评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小微基地年度测评工作,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基地,超出名额推荐的基地不予参加市级评审。

2.对于不按时间和要求提交年度测评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示范基地,县区经信部门可在测评报告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请县区经信部门于2月22日前将测评报告、2021年度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测评信息汇总表(含所有基地测评数据)、优秀基地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份报送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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