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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申请条件和材料
1.制定国际标准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制定(排名第1位)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排名第2、3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主导(排名第1位)、参与(排名第2、3位)制定的国际标准为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2)国际标准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4)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7号)要求(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下同)。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收完税证明等证明资料;(3)国际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出具的主导制定、参与制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2.制定国家标准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排名第1位)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排名第2、3位)制定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荐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或《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起草单位中,排名前3位的单位;(2)国家标准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资料;(3)国家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4)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发布的,按照标准前言注明的部分数量分配奖励金额;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相关证明;(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3.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获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批准,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2)获批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组织。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3)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批准文件,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4.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对新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2)获批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组织。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5.承担试点示范项目: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对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验收的企业,每家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企业承担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按期验收合格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逾期验收的原则上不予奖励;(2)申报单位为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资料;(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正式批准文件;(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验收的证明;(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6.制定长沙市地方标准项目:对起草长沙市地方标准排名第1位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已获批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长沙市地方标准,且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第1位的起草单位;(2)长沙市地方标准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3)长沙市地方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资料;(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7.制定团体标准项目:对在行业内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团体标准,给予排名第1的起草单位每项标准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团体标准数量不超过20项。
申报条件:(1)团体标准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团体标准;(2)团体标准被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根据团体标准的先进性、创新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特点,组织专家组按要求进行评审,评选奖励数量不超过20个;(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纳税证明等资料;(3)标准化工作基础的相关证明资料;(4)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立项书、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标准发布通知公告、标准文本、标准查新报告等;(5)被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资料;(6)技术水平先进性有关说明资料、创新性有关说明资料;(7)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关说明资料;(8)其他相关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