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和运营申报补贴、条件及材料 ,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84573250(微信同号)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和运营补贴申报
(一)建设补贴对象及标准
1、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2、多个主体共同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站,自行协商确定其中1个投资主体为补贴申报单位。
3、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
以上补贴标准为暂定标准,市经信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硝设施建设运营情况,适时进行依程序调整。
(二)运营补贴对象及标准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为: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5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和运营补贴申报条件
申请补贴单位、个人和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产权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将包括申报项目在内的所有充换电设施全部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并按照要求进行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录入及数据实时推送,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管。
(三)申报单位近3年不得在专项审计、资金申报、监督检查等方面发生过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公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单位,其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须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或充电服务,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具备公用充换电设施的运营能力。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投资主体,可将充换电设施委托给具备条件企业运营并申报补贴。
(五)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建设、运营标准规范,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
(六)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至少保证3年的正常连续使用。申报建设补贴的公(专)用充电设施项目,建成投用后平均每桩每年累计在线运行时长不得少于6000小时。申报项目建成投用不足1年的,按照平均每桩每月在线运行时长不低于500小时计算。
(七)2020年1月1日起,单个投资主体每年在成都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年度补贴。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和运营补贴申报材料
一、申报居民自用充电桩(群)建设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市居民自用充电桩(群)市级建设补贴申请表;
2、成都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出具的充电设施接入证明(成都城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章);
3、固定车位产权或长期使用证明、合同等(租期应是一年及以上);
4、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市级部门审核时验原件);
5、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建设安装协议等资料;
6、竣工投运验收报告;
7、居民自用充电桩(群)业主委托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代为申报补贴的委托书(个人申报不必提供);
8、企业承诺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运营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市充(换)电设施市级运营补贴申请表;
2、投资主体和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市级部门审核时验原件);
3、成都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出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及电量核准数据(成都城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章);
4、区(市)县级以上项目备案资料;
5、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资料,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证明材料;
6、项目竣工投运验收报告;
7、与场地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
8、企业承诺书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委托函、委托建设及运营协议等资料;
9、申请补贴时段的电费发票;
10、供电公司出具的独立报装接电证明材料(含供电协议)。
以上是关于2023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和运营申报补贴、条件及材料等内容,四川(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政策匹配、项目规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