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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22年度服务业政策(发改委牵头部分)“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申报兑现指南(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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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1.2022年度服务业政策(发改委牵头部分)企业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政策内容
(一)综合性政策
第3条
1.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进行融资。对智慧物流、多式联运 综合物流枢纽、软件业、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文化旅游、 健康养老现代服务业企业当年新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进 行补助,按企业实际贷款年限计算,同一企业最多支持3年, 每年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300万元。
第4条
1.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业集聚区当年获批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及重点项目建设。
2.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业集聚区当年获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及重点项目建设。
第5条
1.支持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现代金融、商务服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化、平台化、融合化发展。该类公司服务于市制造业企业的服务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支持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现代金融、商务服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化、平台化、融合化发展。该类公司服务于市制造业企业的服务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不满2亿元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3.支持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现代金融、商务服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化、平台化、融合化发展。该类公司服务于市制造业企业的服务额首次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6条
1.对新注册的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现代金融、商务服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6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租赁办公用房(检验检测机构含设备用房)租金补贴,前3年补贴100%,后2年补贴50%,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7条
2.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园区)重大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对当年争取到国家、省级项目资金的,按争取资金额度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8条
1.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认定并验收合格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认定并验收合格的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现代物流业扶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第15条
1.鼓励引进现代物流企业(园区)。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国内50强物流企业、5A 级物流企业、已上市物流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法人企业,经认定,按注册后首个完整财政年度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引进现代物流企业(园区)。世界500强物流企业、国内100强物流企业、4A级物流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法人企业,经认定,按注册后首个完整财政年度营业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16条
1.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2.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不满1亿元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3.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不满5亿元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4.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5.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物流信息平台性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6.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不满10亿元的物流信息平台性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7.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不满5亿元的物流信息平台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第17条
1.支持现代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18条
1.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新晋升或完成国家复审的国家3A级的物流企业,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同级只可申报一次)。
2.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新晋升或完成国家复审的国家4A级的物流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同级只可申报一次)。
3.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新晋升或完成国家复审的国家5A级的物流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同级只可申报一次)。
第19条
1.鼓励空港、铁路、港口、高效智能化、冷链等现代物流企业投资。对新建物流项目(不含冷链物流)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给予奖励。现代物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参照制造业政策执行。
2.鼓励空港、铁路、港口、高效智能化、冷链等现代物流企业投资。对新建物流项目(不含冷链物流)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不满1亿元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奖励。现代物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参照制造业政策执行。
3.鼓励空港、铁路、港口、高效智能化、冷链等现代物流企业投资。对新建物流项目(不含冷链物流)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奖励。现代物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参照制造业政策执行。
4.鼓励空港、铁路、港口、高效智能化、冷链等现代物流企业投资。对新建冷链物流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奖励。冷链物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参照制造业政策执行。
5.鼓励空港、铁路、港口、高效智能化、冷链等现代物流企业投资。对新建冷链物流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不满1亿元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8%给予奖励。冷链物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参照制造业政策执行。
6.鼓励空港、铁路、港口、高效智能化、冷链等现代物流企业投资。对新建冷链物流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2%给予奖励。冷链物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参照制造业政策执行。
第20条
1.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冷链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2.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冷链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3.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冷链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不满1亿元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4.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冷链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第21条
1.支持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对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四至范围内的物流企业,享受上述物流业扶持政策上浮20%优惠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兑现方式
根据《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芜发改三产〔2022〕652号),此次线上申报兑现工作将采取免申即享、限时即享2种方式开展:
(一)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无需企业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主动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账户,企业需按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
(二)限时即享:该类政策需企业线上申报,由发改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
二、办理流程
1.申报“限时即享”类政策的企业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注册登录,并申请和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申报材料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材料提交给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免申即享”兑现政策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负责收集相关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见附件2),按要求开展兑现工作。
2.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承办政策申报的兑现承办工作。其中,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的,由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兑付;通过“限时即享”方式兑现的,按照受理、审核(公示)、兑现、办结环节进行兑付。
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在确认可兑现资金后,由市级财政先行全额兑付,再由市级财政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政策比例进行分成核算。
4.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政策兑现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市发改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拟兑现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待确认结果后进行资金兑现。兑现后,若发现有不符合兑现条件的情况,将予以追回。
三、工作要求
1.2022年度服务业政策(发改委牵头部分)企业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合理把握政策申报、兑现时限,及时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申报,并做好政策申报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于8月20日前将拟兑现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备查。全部兑现及资金拨付工作原则上于10月底前完成。
2.请各载体单位高度重视政策线上申报兑现工作,认真学习政策线上兑现操作流程(见附件4),加强政策线上申报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5),组织辖区企业应报尽报。认真做好企业申报项目和附件材料真实性审核,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到位。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明确至少2名政策审核、兑现事项办理人员。
3.2022年度各项服务业政策条款兑现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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