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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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体育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体育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体育局将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体育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体育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 (市)区、开发区体育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申报材料。
3.兑现流程
市体育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 3 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初审: 本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联审,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体育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 5 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体育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 5 个工作日内 (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体育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对应条款: (二)第7条: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 200 万元以上的新建及改建体育园区( 场馆 ),按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投资额是指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包括体育园区(场馆 )、体育健身场馆的设计费装修费、器材设备费、办公设备,但房租、物业费、加盟费,开业活动宣传费、人员工资和服装等不得计入。项目兑现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执行,在有多家公司符合条款超过预算时,相应酌减。同一批次申报的,投资额高的优先
申报材料:1、合肥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投资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4、年内开业的证明材料;5、诚实信用承诺书;6、其他证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政策对应条款:(三)第8条;全面拓展消费需求。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社会力量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按参赛场次、赛事成本给予俱乐部和承办单位 50 万元-100 万元补贴;对承办省级体育赛事的,按不超过赛事成本的 3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 50 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1.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的,实行主客场制的在合肥主场不少于 5 场的,给予俱乐部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一个主场奖补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实行赛会制打满常规赛的,给予俱乐部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参加季后赛每增加一个场次奖补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承办全国职业联赛组织成本 100 万元以上且合肥主场不少于5 场的,给予承办单位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一个主场再给予 5 万元奖补,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且组织成本 100 万元以上,参赛 200 人以内且参赛人员50%以上是省外的,给予承办单位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参赛每增加 200 人再奖补 10 万元: 承办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且组织成本 100 万元以上,参赛 500 人以内且参赛人员 50%以上是省外的,给予承办单位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参赛每增加 500 人再奖补 10 万元。以上奖补最高均不超过100 万元。
3.鼓励同一单位年度内承办多项赛事,可分别申报或对国家级的在单项成本 50-100 万元的情况下累计申报。
4.对承办省级体育赛事的,组织成本单项不得低于 30万元。5、承办赛事单位如申报奖补项目需在赛事准备阶段提前向市体育局报备,原则上按照上述条件执行,在有多家公司符合条款的基础上按照预算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相应酌
申报材料:1、合肥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参加联赛或承办赛事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参加联赛或举办赛事的证明资料(赛事批复、秩序册、成绩册);4、参加联赛球队投入成本或承办赛事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有关支出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 5、诚实信用承诺书; 6、向市体育局报备的函及其他证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四、附则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 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规程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本规程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