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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补助及认定材料代理

文字:[大][中][小] 2023/5/23  浏览次数: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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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补助(以下补助政策仅供参考,具体请参考当地政策或者咨询小编)

入库培育奖励:推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培育资金(以下简称 “地方培育资金”),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对于当年度入库企业地方培育资金已按每家不低于5万元(含)奖励的,省培育资金按每家5万元给予奖励。

认定培育奖励:省培育资金与各设区市、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上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不低于30万元培育奖励,其中省培育资金不低于15万元,且不高于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额度。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引培计划,制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推动广大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与新业态转型。对纳入省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享受省级不低于15万元奖励;对到期后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1、沛县:

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兑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每通过一个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奖励2万元;每通过一个省级新产品投产鉴定,奖励1万元;每通过一个省自主创新产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奖励1万元。

2、新沂市:

对入库培育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地方财政奖励,首次通过认定奖励15万元,重新复审认定奖励1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3、新沂市唐店街道:

当年达到申报三部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分别奖励10万元、9万元申报补助资金,申报成功后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4、鼓楼区: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过区科技局审核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老高企到期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予通过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申报补助;对徐州市区域外、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区,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除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外,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或申报成功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选为徐州市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获得高企认定奖励的企业须出具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鼓楼区的书面承诺,如有违反(包括形式上未迁出但经营实质性迁出),所得奖励全额予以追回。

5、云龙区:

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省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对第一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不少于30万元奖励。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市、辖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 市与辖市(区)按照联动原则给予奖励。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2.5万元;对纳入省培育库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奖励,对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7.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金坛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的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1、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家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

2、新北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一是引导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二是鼓励企业申请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分别按市培育资金给予1∶1配套。

3、钟楼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纳入省培育库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7.5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4、金坛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按照省定标准给予入库企业5万元奖励。支持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定标准对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申报认定,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5、武进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鼓励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6、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培育入库奖励。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5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奖励5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高企认定奖励。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45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奖励15万元,区级奖励30万元;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级奖励20万元。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对进入省库而未进入市库的企业,按本条(一)款补齐;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无锡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市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新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列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与奖励20万元;额外配套10万元。省市区三者总计补贴可达:110万。

2.梁溪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列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与奖励20万元。省市区三者总计补贴可达:95万。

3.滨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列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与奖励5万元。省市区三者总计补贴可达:77万。

4.惠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列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与奖励8万元。省市区三者总计补贴可达:80万。

5.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列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与奖励5万元。省市区三者总计补贴可达:80万。

6.江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列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与奖励30万元。省市总计补贴可达:60万。

7.江阴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列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与奖励20万元;省市区三者总计补贴可达:85万。

8.宜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列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与奖励10万元。省市总计补贴可达:35万。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对各区入库企业于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补,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 最高20万元的奖补,同一企业入库奖补和认定奖补合计不超过30万元。

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省补助经费予以1:1配套补助。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构建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培育企业),首次达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及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给予40万元奖励。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对通过年度评价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00元补助。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贡献奖励机制。对处于培育期的入库企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有条件的县区也可给予一定奖励,用于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应税销售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应税销售的1%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执行2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此基础上可再按不高于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奖补。有条件的县区、高新区及其他各类开发园区也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40万元,区级财政给予20万元);对重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2.5万元,区级财政给予2.5万元);加强高企"梯队"建设,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盐都区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5万元;企业新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补8万元。

建湖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大丰区

对于新认定、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射阳县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补6万元;企业列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给予6万元“科技创新 服务券”补助。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县的享受首次认定奖励政策。

亭湖区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集展。建立区级高企培育机制,对当年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阜宁县

加快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早丁县 万元,获批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2万元。

滨海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高新区

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照首次认定标准给予奖励。企业通过省研发型企业认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第四条奖励资金为每家企业30万元(含市财政安排的高企入库先期培育资金),自高企认定当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每年度奖励10万元。根据《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扬财规〔2018〕3号),入库企业获批高企的,自高企认定当年起,将30万元奖励资金扣除已拨付的市培育资金后,在3年有效期内分批奖励。

镇江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入库培育奖励。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培育补助;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库的辖市企业,由各辖市安排培育资金给予支持。认定培育奖励。对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上年度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15万元奖励资助;对辖市上年度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助。对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上年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助。

丹阳市

对进入省培育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我市的,在享受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企业再给予4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3年内纳入本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句容市

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省支持标准给予不超过6万元补助对经评审后新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补助;

扬中市

三年内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财政给予出库奖励15万元,镇江市一次性奖励10万,扬中市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省高企入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一共累计不低于40万的奖励!

丹徒高新园

被新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在享受《《丹徒区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十项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镇徒科发〔2018〕8号文件)相关奖励的同时,园区在此基础上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重新认定为国家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新申报高企不成功的给予1万元费用补贴。

丹徒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中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润州区

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镇江新区

对企业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京口区

对首次入库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给予5万元奖励;入库后首次认定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未入库培育即首次认定高企给予15万元奖励;断档认定、连续认定和引进落户京口的高企,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对新确认的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及新认定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依据: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泰兴市

对进入省、泰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当年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3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或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并经有权部门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依据:泰兴市关于建设创新发展先导区的政策措施

靖江市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培育,对当年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

依据:靖江市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兴化市

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国家级(含三部委认定)12万元、省级2万元给予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级的按首次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依据: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高港区

对纳入省级高企培育库(省级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对申报并获批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依据:关于深化科技创新战略推进“港口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

海陵区

对新认定以及到期重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依据:海陵区关于打造区域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进入省科技厅拟上市培育库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依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

宿城区

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依据:宿城区鼓励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宿豫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依据:宿豫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泗阳县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依据:泗阳县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泗洪县

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2.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3.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相关材料。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相关材料。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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