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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市各区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产业申报主体条件、补助及材料,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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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成都市各区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产业申报主体
在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2023年成都市各区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产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法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未列入失信对象。
(三)申报主体无环保、缴费(税)、虚假宣传、拖欠公私财物等方面的不良征信记录。
三、2023年成都市各区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产业申报项目
(一)新获得ISO14001、ISO22000、HACCP或欧盟质量认证补助。
1.补助标准:给予ISO14001、ISO22000、HACCP认证10万元一次性补助;给予国际欧盟质量认证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简单装订)
(1)补助(奖励)申请书。
(2)所获认证的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所在镇(街道)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未发生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书。
(5)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7)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结果截图。
(二)新获得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奖励
1.奖励标准:分别给予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申请本款及《政策》其他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当年经济贡献区级实得总额。
2.申报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简单装订)
(1)补助(奖励)申请书。
(2)所获称号命名文件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所在镇(街道)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未发生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书。
(5)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7)年度两税(增值税、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三)新获得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称号补助
1.补助标准:分别给予新获得部、省、市、区级示范合作社称号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别给予新获得部、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简单装订)
(1)补助(奖励)申请书。
(2)所获称号命名文件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所在镇(街道)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未发生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书。
(5)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四)新获得国家、省级部门表彰补助
1.补助标准:分别给予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部门表彰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简单装订)、
(1)补助(奖励)申请书。
(2)所获表彰证书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所在镇(街道)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未发生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书。
(5)营业执照(或业主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五)新增农产品加工生产性设备投入奖励
1.奖励标准:给予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0%一次性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申请本条及《政策》其他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当年经济贡献区级实得总额。
2.申报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简单装订)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收购本地农产品佐证资料,包括:农产品收购协议、付款凭证等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新增生产性设备佐证资料,包括:新增生产性设备购买合同、付款及入账凭证、合格证等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设备实物照片。
(4)所在镇(街道)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未发生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书。
(6)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8)年度两税(增值税、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六)新获得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认证补助
1.补助标准:对新获得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认证的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简单装订)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所获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所在镇(街道)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未发生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书。
(5)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七)农产品自主出口补助
1.补助标准: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简单装订)
(1)补助(奖励)申请书。
(2)当年出口额证明材料。
(3)所在镇(街道)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未发生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书。
(5)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八)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
1.补助标准:国家、省、市补助后差额部分的50%给予补助。
2.申报材料包括:(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简单装订)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参展佐证材料,包括:参展邀请函、报名表复印件;布展展位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参展人员交通、住宿付费凭证复印件;与展会名称和品牌一致的产品推介展示实景图片4张。
(3)已享受国家、省、市补助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四、审核流程
(一)核实评审申报资料。区农业农村局自收到申报资料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属地镇(街道)进行核实和评审,组织相关区级部门联合评审。
(二)补贴(奖励)对象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属实的,取消申报对象本次全部补贴。
(三)兑现补贴(奖励)资金。公示合格无异议后,报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后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待2024年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拨付。
五、相关要求
(一)充分宣传发动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将区委区政府的惠农政策充分宣传贯彻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开展好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个生产经营主体,力争做到一个都不能少。要避免因宣传不到位、通知不及时导致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因不知晓、不及时而遗误申报的情况发生。
(二)认真履职尽责
各镇(街道)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申报补贴(助)、奖励资金。对申报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骗取补贴(助)、奖励资金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 加强沟通联系
为避免差错,提高工作效率,请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与区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与产业化科及时沟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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