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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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全年受理。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2023年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流程周期,以及申报条件材料等内容,每年由市财政安排 5000 万元,设立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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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申报“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属于我市新兴优势产业链或重点产业集群的重点领域。
2、申报单位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技术路线、建设规划、项目计划等提供咨询意见。
3、申报单位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制造业创新中心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4、申报单位有独立的办公场地、优良的研发试验场地和先进的研发试验仪器设备。
5、申报单位已在市内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各股东实缴资本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6、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省、市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7、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8、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以及高端研发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9、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
10、参与建设的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高校等主体。
二、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提出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和计划,制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按照《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附件2,一式二份,纸质胶装,整套申报书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报送所在区县(市)工信局或工业园区管委会。
2、区县(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要求,对《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报送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长沙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823)。
三、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补贴奖励
每年由市财政安排 5000 万元,设立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对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认定和批准筹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以下项目资金支持:
1. 平台建设类项目。对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的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提供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前沿共性
技术研发、示范应用、项目孵化等,给予经审核确定开支总投入50% 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支持。
2. 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类、示范应用类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向经组织认定和批准筹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揭榜挂帅”的模式发布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示范应用项目。对承担上述项目的单位,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的方式 (采取事前列入扶持计划,在项目完成经验收通过后,按扶持计划予以支持) 给予支持,给予单个项目经审计项目总投入 50% 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支持。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2 年。
3. 对通过“揭榜挂帅”承担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下达计划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以及技术指标或产出成果,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长沙市优先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研发、生产并销售的首台 (套) 重大产品及关键部件和首批次应用示范的重点新产品进行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计划、专项和基金支持。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培养制造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管理人才。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引进制造业高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企业采取股
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对有重大创新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
推进开放创新,支持创新中心在更高的层次上与国内外创新要素深度融合,促进创新中心和产业链的融合,鼓励创新中心对国内外创新资源的并购,推进国内外研发布点,融入
更多的知识生产链,与国内外同行开展实质性研发与创新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