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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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6)。
2.各县(园)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联合行文上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7)。
2.各县(园)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联合行文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实施《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各县(园)区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为方便企业高效快捷申报,尚未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于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公示5个工作日,请各县(园)区于6月9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4)联合行文上报,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7)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四)请各县(园)区经信部门及申报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填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五)请各县(园)区经信部门于6月15日前将专精特新企业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5)联合行文上报,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