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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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领域及认定条件通知!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21地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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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报告摘要(2000字左右)
二、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分析
(二)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比较分析申报重点领域创新主体发展情况,以及申报单位在该领域内的技术水平优势和不足、关键技术突破方向等)
四、申报单位概况和组建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主要产学研用合作单位概况
(二)技术创新基础(包括聚焦申报重点领域已开展技术创新和已取得成果成效等情况)
(三)现有组建基础条件(包括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等情况)
五、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一)主要发展方向
(二)主要功能与任务(包括平台功能定位,以及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行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要任务)
(三)拟进行技术突破的方向(包括具体攻关的技术方向、技术路线,以及拟突破的关键技术等)
(四)近期和中期目标(包括组建期、完成组建3—5年两个阶段分别完成的功能平台搭建、成果创造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可量化目标)
六、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法人或非法人形式组建机制
(二)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三)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四)运行和管理机制
七、组建方案
(一)组建规模
(二)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三)组建周期
(四)组建地点
八、节能、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稳定风险分析
(一)节能分析
(二)环境影响评价
(三)安全稳定风险分析(包括安全稳定风险分析和应急预案,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
九、资金投入及筹措方案
(一)资金投入构成
(二)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二)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需说明的其它情况
十二、相关附件、附图、附表
十三、真实性承诺函
四川省21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领域
申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新兴服务业等领域。其中,《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赛马制)组建工作指南(试行)》(川发改创新高技〔2022〕224号)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生物(医疗健康设备)、新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新能源(氢能)、绿色环保(高效节能设备)5个领域,不重复作为本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领域。
四川省21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川发改高技规〔2019〕95号)有关规定,申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鼓励企业创新主体申报。
(二)申报单位创新综合实力应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发任务或标准制定。
(三)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五)申报单位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所属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少于5项,与相关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签订有效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少于2个。
(六)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近3年以来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四川省21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与高技术发展项目(平台)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2022〕329号)要求,做好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通过属地市(州)发展改革委汇总申报。
(二)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按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已有账号的申报单位使用原有账号,在线填写申请报告(附件1)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5日24:00。
(三)初步审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属地申报单位编制的申请报告及附件进行在线初审,并对其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于2023年8月8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评审论证。省发展改革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论证(相关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