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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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经信委关于印发<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168号),2023年度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绿色技改项目,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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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申报单位为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芜湖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环保要求。近三年申报企业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无诚信不良记录。
(三)资料要求。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清晰,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进行申报。
(四)项目要求。企业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范围
1.支持重点:鼓励企业围绕工艺流程改进、能源结构优化、先进设备引进、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绿色技术改造,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经济效益。
2.申报条件: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绿色技改项目,包括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项目,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绿色技改项目投资额包括设备仪器采购安装、软件开发采购、技术转让等费用。企业完成绿色技改,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达到项目节能降耗、降低排放等预期目标。
3.支持方式:期限内的绿色技改项目,给予企业投资额15%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每个企业当年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绿色技改补助比例高于工业技改5个百分点,与工业技改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承诺书,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4.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档。
5.《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备案文件、合同、财务支出凭证等支撑材料。
6.2023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登录芜湖市易企网,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并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应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率100%)。审查通过后,将审查意见(连同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市经信局。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查端口关闭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
(三)市级审核。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县市区、开发区审查的项目,依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奖补意见和现场核查建议。市经信局对专家提出的核查建议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据现场核查情况,提出奖补方案。奖补方案报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批准。
(四)公示及拨付资金。奖补方案在芜湖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认定不成立的,由市经信局拨付给企业。
五、其他事项
按照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奖补的企业需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