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六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11/4  浏览次数:1491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综〔2017〕154号),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同时按规定对有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六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附件3)、《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2019年度认定的13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材料。复核企业须填写《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4),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因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注销等调整的,应及时报市、县经信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户工业设计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现场核查表(附件6)、企业申报材料(盖章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综合法规科。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