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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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关于合肥市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时间流程和认定条件,此次申报时间将到8月11日截止!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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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
1.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不低于500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
(三)研发中心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四)研发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五)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3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10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六)研发中心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八)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组建条件可适当放宽。
(九)对依托单位已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的,原则上不再认定研发中心。
补充说明:企业仅建有原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申请转建企业研发中心,建有上述第(九)条其他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原则上不再认定研发中心。
二、合肥市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建设申报书等附件。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3年7月31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8月11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14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根据申报条件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对申报单位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的创新平台进行查重,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2进行汇总,请于8月23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以及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寄)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建设处(市政务中心B617室)。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广泛摸排,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待省科技厅发文正式认定后,各依托单位将正式认定的研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报(寄)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