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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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禹会、淮上)高企认定资助补贴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分3个年度予以支持;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市级政策)
申报条件:上年通过国家认定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上年从市外整体搬迁到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有关说明:该项政策为后补助政策,当年通过高企认定,次年开始给予兑现奖励。25万元奖励分三个年度支持,首次支持金额不低于60%。如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出现高企资质取消、搬迁等问题,将取消其未享受的高企奖补资金。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政策兑现时间于当年或次年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的科技服务。(市级政策)
蚌埠市(蚌山、禹会、淮上)高企认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蚌埠市(蚌山、禹会、淮上)高企认定周期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一)第一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申报程序三),截止时间:4月10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
3.市科技局审核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五),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
4.企业省网系统查阅确认(申报程序六),时间:2023年5月25日-5月31日(预计,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
(二)第二、三批次
第一批次申报结束后,企业可随时申报向各县区申报第二批次以及第三批次。各县区随时受理企业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科技局和县区税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程序等和第一批次相同。
第二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为6月15日,第三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县区科技局截止收取企业材料的时间由县区科技局自行拟定。
各县区于规定时间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