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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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为大家讲讲关于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申报通知和申报流程条件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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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行业较大影响的专业承包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
(二)优先支持具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智能工厂、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申报。
(三)申报主体使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装备、软件、平台等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编写《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实施方案》(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县(市)区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荐辖区企业。
(三)评审公布
市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试点企业(产业基地)开展实地考察并对申报企业(产业基地)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考评后确定试点企业(产业基地)名单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503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概况
参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试点工程项目评价指引的通知》合建设〔2023〕9号文件分别介绍以下内容:
(一)基础条件
(二)基本情况
1、企业规模
2、研发投入
3、技术团队
4、标准体系
5、荣誉情况
6、知识产权
(三)技术基础能力
1、基础软硬件配置
2、集成管理平台建设
3、软件和网络安全
(四)应用实施能力
1、试点项目创建
2、智能建造收益能力
二、试点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2023年至2025年)
(二)计划工作任务
必选工作任务:
1、制度与机制建设
2、产业升级
3、项目试点
4、技术创新
5、人才培养(包括工人培训)
自选工作任务:根据智能建造发展方向,结合企业实际策划其他试点任务。
(三)保障措施
1、制度
2、人员
3、经费
4、其他
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和证明材料应编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