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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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所在市经信局。
3.各市经信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同意推荐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1.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3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
2.各市、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1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各市经信局审核上报、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的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同时将推荐文件纸质件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附件1:省示范平台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市 |
推荐名额 |
1 |
合肥市 |
11 |
2 |
淮北市 |
3 |
3 |
毫州市 |
5 |
4 |
宿州市 |
3 |
5 |
蚌埠市 |
4 |
6 |
阜阳市 |
7 |
7 |
淮南市 |
2 |
8 |
滁州市 |
6 |
9 |
六安市 |
4 |
10 |
马鞍山市 |
5 |
11 |
芜湖市 |
8 |
12 |
宣城市(含广德市1个) |
6 |
13 |
铜陵市 |
3 |
14 |
池州市 |
4 |
15 |
安庆市(含宿松县1个) |
6 |
16 |
黄山市 |
3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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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