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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股权设计结构类型、股权设计的好处等内容如下,随州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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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
根据4C 理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四个维度为企业的重点,承载着企业的愿景、资源、资金、人力贡献,因此从这四个维度来设计股权是科学的。
创始人:创立企业极其艰辛,创始人清楚最关键的是掌握企业控制权,来给企业灌输自己的血液。创始人当然拥有较大的股权。
合伙人:创始人创业伊始会拉一帮人创业,有人提供技术、有人提供资金、有人提供资源,这样企业开始的时候能搭建框架正常运转,合伙人为创始人的左膀右臂,当然需要一部分股权来激励(8-15%)
投资人:投资人在企业需要融资的时候参与起来,投资人就是为了资本孕育资本,一般签订对赌条款,股权占的比例较小。
核心员工:员工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加上股东身份的认同感,人才对企业来讲至关重要,企业需要预留10%—25%的股权留住、吸引更多的人才。考虑人才价值型企业越来越多,这块核心员工的预留比例会加大。
一般具体怎么设计股权结构呢?
1.横向架构:以不同股权类型为基础
(1)一元股权架构:一元股权架构情形,主要是同股同权下的设置。同股同权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权临界点,即66.7%、51%、33.4%。
(2)二元股权结构:二元股权结构情形,是在同股不同权下设置,国外较普遍应用,国内上市的企业不适用。比如创始人只有1%的股权,就算企业上市99%的股权分出去了,签订了投票委任书,决策权与控制权仍掌握在自己手里。
可以看出二元股权结构就是将企业控制权与股权比例分离。目前同股不同权我国有四种模式得到广泛应用。
(3)多元股权结构:根据4C理论将股东分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分别授予股权。
包括:(1)创始人股;(2)出资股;(3)岗位贡献股;(4)资源贡献股;(5)合伙人团队股;(6)其他。
2. 纵向架构:以不同持股形式为基础
主要有以下3种形式:
(1)直接持股
(2)间接持股(大股东代持)
(3)设立持股平台持股
直接持股:表示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直接登记部分的股权是指各自已经成熟的股权+未成熟的股权;
大股东代持:表示该部分股权仍然登记在大股东明下,股权不显名,该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权;
持股平台:设立一个有限合伙,创始人做为有限合伙的GP,被激励对象作为LP,基于有限合伙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绝对控制人。这种方式比较稳定,且纳税成本相对低,是目前做股权激励时采用最多的方式。
3. 时间维度:不同时期的企业应如何做股权结构设计
《道德经》中有“三生万物”与“道法自然”之说。世间万物都要遵循自然发展规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股权设计也需要尊重自然规律,根据要素的调整而调整股权结构。
(1)初创阶段股权结构:
初创企业的成员主要是创始人及创始合伙人,创始人需将股权控制在67%或51%以上。初创期尽量股权控制在创始人67%以上或更多,以免股权稀释过快。
(2)中期阶段股权激励架构、融资控制架构:
企业在发展阶段,投资人看到企业有前景自然会愿意加入,企业要想扩大也必须依靠资本来扩大规模。因此,此时设立持股平台,吸引投资人以及激励优秀人才的需求出现。此时的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有限合伙企业。
(3)成熟期阶段股权结构:
企业架构已成熟,相对复杂, 不管创始人这个时期股权稀释了多少,应该说肯定已经稀释了很多的时期,创始人可以通过多层级的持股平台设计,自己作为GP来控制LP,或者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留住控制权。
合理的股权结构有何意义?
1. 股权结构设计之法理——我国“资本多数决”制度
资本多数决:又称股份多数决,是指股东大会决议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的多数通过才能生效,法律则将股东大会中多数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并对少数派股东产生拘束力。资本多数决实质为资本转化的股东表决多数决,是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立法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四条[2]与第四十二条[3]规定股东的收益权、决策权、表决权等权利,表明我国《公司法》明确赋予持股股东的权利、采用“资本多数决”的制度。
公司大股东在公司中掌握控制权、决策权、经营权,主导企业的发展及未来。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权结构不同,股东的代表范围就不同。股东持有不同比例的股权,即能行使不同的表决权,而不同的表决权代表着对公司不同的控制权。
比如,以有限公司为例,股东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或减资以及提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又比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则需经1/2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持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7%、51%、34%、10%,这四个比例经常出现在公司股权结构中,这就是股权临界点(5%临界点适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增资扩股还是股权转让,大股东的股权势必稀释,大股东为了保住控制权,必须对股权结构做整体布局,运筹帷幄。
2.股权结构设计之人力资源原理——“4C”理论
4C股权结构模型,是人力资本驱动下的经济领域理论运用,包括四个维度以及六大要素。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为四个维度,股东、股权比例、控制权、决策权、分红权、进入规则、退出规则共六大要素。这个结构模型建立在股权相关的权利上的规则设计。
3. 维持企业稳定经营前提条件——避免股权之争以及应对风险
有利益的地方就会有争夺,企业作为一个利益体结合,公司治理首当其冲。股权争夺主要是控股之争、股东之间的权益争议。
实践中,关于股东与股东权利行使出现问题的主要情形:一是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安排不合理导致公司运营中出现股东权益之争;二是大股东滥用控股权引起其他股东不满;三是公司产品或服务模式不成功导致创始股东部分退出;四是公司引进来投资者时新股东与创始股东之间发生股东权益冲突;五是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对公司战略方向调整产生异议等。[4]
股东之间的(包括后续加入的股东以及被授予股份的贡献值大的核心员工)纠纷可谓贯穿整个企业的生命历程。企业家稳定经营的前提条件,一定是内部股权结构设计合理,足以应付起可能面临的挑战,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可以起到很多方面的作用。
企业控制权维持:创业如同一场马拉松,中间不断有人参与进来,也有人退出,一群人在创业路上,当然得有领跑者。公司控制权主要有四个层面:1.股权层面的控制权;2.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3.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4.软实力控制。股权设计的目的就是让股东之间合作与共享,一起分享创业果实。
但在漫长道路上,企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不得不说,“最坚固的堡垒往往都是从内部被攻破的”。企业的内部治理,股权与治权的分离,需要大股东进行控制。股权设计的关键词是顶层控制,下面主要讨论成功的案例与失败的案例对比。
控制权保障方式:目前市场上控制权保障方式大致有设立持股平台、合伙人制度、同股不同权、大股东统而不治、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代持协议。最广泛应用的是设立持股平台,被授予股份的对象间接持股以达到大股东实际控制企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