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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我市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简称“海智计划”),规范、有序地推进海智计划工作站(简称“工作站”)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是长沙市与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建立密切、畅通、便捷联系的平台,是引导海外智力向长沙市聚集,助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科协系统海智计划工作优势,广泛联系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团体或留学生组织,组织开展招才引智、学术交流、技术引进、成果转化、人才评估、项目合作等,为海外智力在长沙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第四条长沙市科协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工作站,长沙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工作站的管理考核工作。
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长沙市规模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高校院系、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科技社团或创新创业载体。
2、重视并能独立开展海智工作,拥有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有专(兼)职人员从事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有办公场所和专项工作经费。
3、已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与相关海外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取得一定成效,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方向或科技成果转化任务。
第六条申报。工作站的申报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下载填写《长沙市海智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印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省级及以上园区内建站单位经园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园区外建站单位经所属区县(市)科协初审推荐。市级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直接申报。
第七条评审。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形成评审结论,报市科协党组会议审定,确定拟认定名单。
第八条公示。拟认定名单在市科协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协发文认定,授牌“长沙市海智计划xx工作站”,有效期3年。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九条建站单位是工作站建设与运营主体,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日常运营,应加强与各级科协的工作联络,接受长沙市科协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获批建站后,建站单位应向市科协提交下年度工作计划和预期目标。运营一年后,市科协对工作站开展集中答辩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工作站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市科协每年对工作站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工作站,市科协对其引智活动项目给予引导经费资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合作、技术咨询和人才培养。建站企业应将资助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对在申报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长科协发〔2017〕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