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资讯

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申报认定条件流程和管理考核指标

文字:[大][中][小] 2022/10/21  浏览次数:655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包括申报认定条件流程和管理考核指标等内容,需要咨询或者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解答指导!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我市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简称“海智计划”),规范、有序地推进海智计划工作站(简称“工作站”)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是长沙市与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建立密切、畅通、便捷联系的平台,是引导海外智力向长沙市聚集,助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科协系统海智计划工作优势,广泛联系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团体或留学生组织,组织开展招才引智、学术交流、技术引进、成果转化、人才评估、项目合作等,为海外智力在长沙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第四条长沙市科协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工作站,长沙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工作站的管理考核工作。

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长沙市规模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高校院系、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科技社团或创新创业载体。

2、重视并能独立开展海智工作,拥有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有专(兼)职人员从事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有办公场所和专项工作经费。

3、已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与相关海外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取得一定成效,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方向或科技成果转化任务。

第六条申报。工作站的申报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下载填写《长沙市海智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印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省级及以上园区内建站单位经园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园区外建站单位经所属区县(市)科协初审推荐。市级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直接申报。

第七条评审。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形成评审结论,报市科协党组会议审定,确定拟认定名单。

第八条公示。拟认定名单在市科协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协发文认定,授牌“长沙市海智计划xx工作站”,有效期3年。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九条建站单位是工作站建设与运营主体,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日常运营,应加强与各级科协的工作联络,接受长沙市科协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获批建站后,建站单位应向市科协提交下年度工作计划和预期目标。运营一年后,市科协对工作站开展集中答辩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工作站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市科协每年对工作站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工作站,市科协对其引智活动项目给予引导经费资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合作、技术咨询和人才培养。建站企业应将资助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对在申报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长沙市海智计划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长科协发〔2017〕44号)同时废止。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