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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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至 2023-10-31
(一)申报单位需认真理解《武汉经开区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办法》(武经开规[2021]9号)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二)本通知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专利代理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小学、组织等各类机构。企业是指在本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专利授权地址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专利代理机构是指在本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小学、组织等是指在本区注册且专利授权地址在本区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和民办机构。
(三)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知识产权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申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省、市、区出台更优惠政策和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执行,对通过本区“一事一议”享受的同类事项不重复享受。
(六)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区原有知识产权政策相关申报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一)申报单位于10月31日前进入武汉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武汉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电子申报资料(盖章扫描PDF文件)。
(二)接到提交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盖章版纸质材料2份至武汉经开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7号政策兑现窗口,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三)区科技创新局负责政策解释和申报资料实质性审核;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各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