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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油菜)推广补助试点申报条件、流程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3/11/3  浏览次数:970


2023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油菜)推广补助试点申报条件、流程指南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探索创新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式,立足油菜产业的自主创新、种源可控、良种推广和生产转型,通过项目申报和竞争择优,遴选综合性状好、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群众愿接受的重大油菜品种进行推广补助,以加快高产高油双低(含短生育期)油菜品种的推广应用和更新换代,调优油菜品种结构,大面积提高油菜单产水平,促进油菜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为我省乃至全国油料的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2023年,遴选高产高油(含短生育期)油菜重大品种进行补助,遴选重大品种不少于6个,累计实现补助品种在湖北省内新增推广面积100万亩以上,每亩单产比全省当年油菜平均单产提高10公斤以上,带动全省优良油菜品种种植面积和单产实现稳步提升。

二、组织实施

(一)支持方式。2023年采用“自愿申报、竞争立项”的方式,遴选重大油菜品种不少于6个。对遴选的重大品种在湖北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亩,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总额3000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重大品种试验示范、展示评价、观摩培训、宣传推介,开展配套高产技术研究、推广和指导服务,开展亲本提纯复壮、提升优质种子高效制繁种和种子精深加工能力,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工作。

(二)申报品种要求。申报补助品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品种是申报单位自主选育、合作选育或取得有效种子生产经营权的品种。同时,品种无知识产权和生产经营权纠纷。

2.品种须为2012年1月1日以后国家审定(或登记)适宜种植区域包含湖北或者湖北省审定的油菜品种。

3.品种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增产潜力大、优质专用性好(高油双低),以及农业生产急需的短生育期品种。其中,高产高油品种要求高产高油稳产性好、抗倒性强、宜机收,审定(登记)单产不低于180公斤/亩,含油量不低于41%,2022年推广面积达20万亩以上;短生育期油菜全生育期低于185天(含)且审定(登记)单产不低于120公斤/亩(以上品种单产、品质等以该品种审定或登记数据为准;推广面积依据该品种2022年在湖北省内的年度种子销售量、亩用种量、县市验收等进行核算确定)。

(三)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申报补助品种的直接生产经营企业,且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企业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须与第一选育单位一起联合申报。允许注册地不在本省的种业企业申报。

2.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品种。

3.参与申报的企业须诚信守法经营,近三年内(2020-202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四)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油菜品种审定(登记)证书。

2.申报品种2022年在湖北省内的种子销售量凭证资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2022年在湖北省内的种子销售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与之对应的种子销售进(出)库清单、销售台账、销售发票、资金往来账目等佐证资料。

3.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佐证资料。包括2020-2022年主营业务(种子销售)收入、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有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年度报告的提供其他佐证资料)。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征信文件等。

(五)申报遴选程序。

1.发布遴选通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重大油菜品种遴选通知,公开重大品种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

2.企业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申报企业依据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自主向企业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及国家育种联合攻关成员单位。

3.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对申请推广补助的企业及拟补助品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经专家评审,遴选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审定后,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确认。

4.结果公示。报备的遴选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签订任务书。通过确认的重大品种,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与相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主体签订任务书,明确具体推广方式、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

6.资金拨付。签订任务书后,资金下达至县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的30%,验收通过后结算拨付剩余资金。

7.任务实施。项目企业通过开展补助品种展示示范、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提高种子质量、降低购种成本、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方式,有效引导种植户使用优良品种,推动良种良法配套,提升单产水平,持续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8.组织验收。

(1)年度项目执行结束后,项目承担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品种现场专家测产验收意见书;品种新增推广面积通过该品种2023年在湖北省内新增的种子销售量凭证资料审核确认资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2023年在湖北省内的种子销售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与之对应的种子销售进出库清单、销售台账、销售发票、资金往来账目等佐证资料)。

(2)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复核。

(3)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出具复核意见,并反馈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同。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建立补助试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农业农村部门在方案制定、品种遴选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把舵定向,财政部门在资金监管方面的监督指导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职能处室加强内部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协同推进工作实施,切实做到所补品种选得恰当、补得合适、推得出去、农民受益。

(二)规范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后补助资金用途,制定后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建立项目资金使用专账,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的定期调度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综合运用转移支付平台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规范有序使用,发挥应有效益。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资金外,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参加国家品种和省级品种审定,取消种业相关项目或政策承担的资格。

(三)加强绩效考核。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等有关制度规定,设定绩效目标,与转移支付资金同步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年度项目执行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自评,会同省财政厅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对实施效果不佳、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申报主体,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后续资金的安排。

2023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油菜)推广补助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2023年湖北省重大品种(油菜)推广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油菜品种生产推广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式

本项目2023年采用“自愿申报、竞争立项”的方式,遴选重大油菜品种不少于6个。对遴选的重大品种2023年在湖北省内新增推广面积(特指2023年秋播2024年夏收面积,下同)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亩,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品种条件

1.品种是申报单位自主选育、合作选育或取得有效种子生产经营权的品种。同时,品种无知识产权和生产经营权纠纷。

2.品种须为2012年1月1日以后国家审定(或登记)适宜种植区域包含湖北或者湖北省审定的油菜品种。

3.品种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增产潜力大、优质专用性好的高产高油品种(高油双低),以及农业生产急需的短生育期品种。其中,高产高油品种要求高产高油稳产性好、抗倒性强、宜机收,审定(登记)单产不低于180公斤/亩,含油量不低于41%,2022年在湖北省内推广面积(特指2022年秋播2023年夏收面积,下同)位居全省前列,且不低于20万亩;短生育期油菜全生育期低于185天(含)且审定(登记)单产不低于120公斤/亩(以上品种单产、品质等以该品种审定或登记数据为准;推广面积依据该品种2022年在湖北省内的年度种子销售量、亩用种量等进行核算确定,亩用种量以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发布的2021年油菜杂交种0.21公斤/亩、常规种0.25公斤/亩为统一标准进行核算)。

(二)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申报补助品种的直接生产经营企业,且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及国家育种联合攻关成员单位。允许注册地不在本省的种业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须与第一选育单位一起联合申报。

2.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品种。

3.参与申报的企业须诚信守法经营,近三年内(2020-202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油菜品种审定(登记)证书。

2.申报品种2022年在湖北省内推广面积对应的种子销售量凭证资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2022年在湖北省内种子结算销售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与之对应的种子销售进(出)库清单、销售台账、销售发票、资金往来账目等佐证资料。

3.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佐证资料。包括2020-2022年主营业务(种子销售)收入、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有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年度报告的提供其他佐证资料)。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征信文件等。

(四)申报程序

1.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申报企业依据通知要求,按照附件3格式编制项目申报书,自主向企业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各地要对拟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核上报。

(二)申报资料要求。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项目申报资格,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种业相关项目。

(三)材料报送要求。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于2023年11月8日前报送至省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科(完整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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