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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励!十堰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申报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3/11/21  浏览次数:967


本文整理了十堰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申报奖励补贴、申报条件等内容,其中包括多项奖励补贴,十堰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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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一、夯实数字新型基础设施

(一)提升“双千兆”城市建设。提升千兆光网覆盖能力落实新建住宅、商务楼宇 FTTR(光纤入房间)综合布线规范打造高质量 5G 网络,加强流量密集区域 5G 网络深度覆盖,支持采用低频网络实现农村行政村全覆盖。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厂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鼓励开展 5G 网络深度覆盖、ODN(光分配网)改造升级、IPV6 单栈部署、边缘计算网络部署等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空间。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公共资源统筹和开放,鼓励和推动免费开放办公楼宇绿地资源、杆塔等,全方位支持 5G 基站建设。支持 5G 基站加强智能符号静默、通道静默等软件节能技术应用,结合市电情况优化备电蓄电池配置。通信机房加快推广机房冷热通道隔离、微模块整机柜服务器、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积极开展机房能效实时监测管理。将 5G 基站及机房等纳入建筑物的必备配套,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公共建筑等预留 5G 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机房及管线等设施安装空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三)支持打造工业互联网生态。推进汽车汽配、智能装备电子等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为行业流程再造、跨行业产业耦合、跨区域协同、跨领域配给等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提供数据支撑。鼓励龙头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评国家“双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或服务本地企业数超过 100 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 3000 台(套)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或新增接入企业不低于 100 家、新增注册量不低于1亿、日均解析量不低于 30 万的单个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本地工业互联网服务企业,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本市企业数超10家、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本地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企业,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 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降低数字基础设施运营成本。推动数据中心、5G 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使用高效环保制冷技术降低能耗,支持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加强自动化智能化能耗管理,提升整体节能水平。通过推动转供电改直供电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等措施,降低用电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二、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五)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符合产业升级贷政策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办法,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促进中小企业上云用云。推动重点用能设备、工序等数字化改造和上云用云。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支持“武当云”“天翼云”等服务商针对本地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需求,开发成本低、部署快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产品,对优秀的服务商予以重点宣传推荐。(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数字商务主体,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双示范建设,对上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含跨境电商产业园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30 万元,对上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对上年度新认定的省级电商零售“头部企业”“瞪羚企业”“种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园区)建设,对上年度新获得主流电商 (直播)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园区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电商企业或 MCN机构(网红孵化中心)上年度直播带货十堰产品销售额达到 2000 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农业数字化转型。完善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体系加快数字技术在智能农机、环境监测、应急指挥、质量安全追溯数字畜牧业、数字渔业、农产品出村进城、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优势种质资源等领域应用,推动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农产品网络营销基地、数字化蔬果茶基地、数字化畜禽养殖场、数字化水产养殖基地等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建设国家级、省级数字乡村试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动数字应用场景全面开放。聚焦 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各类数字经济应用场景中的解决方案吸引国际国内相关企业落户,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字应用场景建设。深入挖掘 5G 赋能工业领域节能提效的典型案例和场景并加以推广,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级 5G 应用征集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2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的智慧健康养老、数据安全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数字产业化升级

(十)支持人工智能算力、算法发展。支持大中型数据中心和边缘数据中心等新型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对电源使用效率(PUE) 达到 1.2(含)以下、服务上云企业数超过 300 家的大中型数据中心,按照每个在用物理机架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给予一次性支持。对“算力赋能千行百业”年服务群众超过 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按照每个在用物理机架 3000 元的标准予以电费补贴,每年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探索建设多种运营模式的公共算法池和算法交易集市,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算法运营和交易试点,探索发展“算法应用商店”等新模式,打造算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数字经济核心项目建设。以电子信息功能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等为主攻方向,突破性发展电子新材料、增强消费终端类电子产品,优化电子信息产业结构。对新引进的汽车电子、电控、智能驾驶元器件和集成部件、线束集成模块、传感器等产品项目,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新引进的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各地按照“-企一策”方式给予产业用地、专项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软件研发和应用,对上年度新取得双软资质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万元。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行业代码为 65),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年营业收入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对首次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三、四、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 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数字经济基础环节和前沿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平台或社区等建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搭建面向中小企业发展的数字化赋能平台,加大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解决方案供给力度,结合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发挥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作用。对创新型有影响力的数字经济服务平台 (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十四)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数据资产化价值化。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务数据共享规范要求,依法依规推动信用、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民政、教育、文旅、卫健、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打造“i武当”等城市 APP,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大数据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数据资源管理科学化。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防范化解数据安全风险,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数字经济要素支撑

(十六)促进数字经济关键环节技术攻关。围绕“一主三大五新”产业链关键领域和环节,推行数字技术创新攻关绿色节能“揭榜挂帅”行动,每年发布 10 个重点创新任务,对揭榜后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的,每个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支持举办高层次数字经济论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费用补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数字经济专家作用,每年安排 20 万元经费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智力支持。(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 加大数字经济人才支持。加强支持在堰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精尖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武当人才”等人才计划。支持重点高校加强数字经济新兴学科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师资配备,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教融合联盟和人才培育基地。对我市确定的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照我市武当人才奖补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培育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推进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对入园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且园区总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的给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上奖补资金,主城区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各 50%比例落实,其他各县(市、区)企业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落实在本办法中未列明的数字经济类试点示范企业(项目),按照已发布的相关政策落实

本文件由市经信局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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