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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补助扶持!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咨询

文字:[大][中][小] 2023/11/21  浏览次数:1081

为进一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对首台套、专精特新等给与资金奖励,下面就来详细看看,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枞阳县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设立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结余留用。

 

2、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依法属地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纳入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枞阳海螺公司),以及依法成立的直接服务于工业经济的研发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工业企业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1)年申报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2)以上年为基数,年申报应税收入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1亿元,不含2亿元),增幅在20%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3)以上年为基数,年申报应税收入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含2亿元,不含3亿元),增幅在18%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8万元。(4)以上年为基数,年申报应税收入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3亿元,不含5亿元),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5)以上年为基数,年申报应税收入5亿元以上(含5亿元),增幅在12%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5万元。

 

4、支持企业争做“纳税大户”。对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总额前十名的工业企业,授予年度“十佳纳税企业”称号,并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其他名次依次递减0.5万元。

 

5、鼓励新设、小微工业企业“转规上”。凡当年新进规模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另行奖励5万元。

 

三、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6、支持企业产品提升。对新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精品、新产品的,每个产品奖励企业10万元。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星级现场,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7、支持争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对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单打冠军”的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20万元;对获得省级认定“排头兵”的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四、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8、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产业聚集,培育龙头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给予所在企业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安徽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9、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首次被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企业淘汰燃煤小锅炉,已拆除且使用新型热力供应系统替代,按每蒸吨给予1万元补助。在管道燃气未开通前,规上工业企业用气补贴按原政策执行。

 

五、支持“双首位”产业创新发展

 

10、加大对“双首位”产业企业的支持。凡获得第二、第四条奖补,标准上浮30%;获得第三条奖补,标准上浮50%。“双首位”产业企业用电每千瓦时补贴0.02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物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1%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双首位”产业上市企业落户。对“双首位”产业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在我县直接全资注册公司、新建“双首位”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该上市企业管理层200万元。

 

12、支持“双首位”产业企业项目建设。对新落户我县和本县现有“双首位”产业企业的建设项目,在获得省、市新增设备8%奖补金额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30%的配套奖励(以8%奖补金额为基数)。

 

本条政策适用于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申报并纳入统计范围且属铝基新材料、绿色家居智造“双首位”产业的工业企业。是否属于“双首位”产业工业企业,由县发改委会同县经信局予以认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予以认定。

 

六、加快工业平台载体建设

 

13、鼓励建立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全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基地所属法人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的,给予所在地政府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七、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14、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鼓励企业聘用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受聘于本县工业企业的具有工程类、经济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工作满一年并继续在本县工作的,经用人企业申请,可享受800/月的政府津贴;与用人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经用人企业申请,可同时享受500/月的住房补贴。对工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素质水平的,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每人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补贴。

 

15、激励部门单位和个人服务企业。设立“部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奖,由各乡镇、县经开区规上企业对县直部门和单位在工业发展中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及“四送一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投票评比,得票前5名的授予年度“部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5万元。设立“服务工业企业先进个人”奖,由各乡镇、县经开区、县直部门和单位推荐,评选20名当年服务工业企业成绩突出的同志(工业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推荐优先),授予“服务工业企业先进个人”称号,分别奖励2000元。

 

16、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在规上企业中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每年不超过10名(规模大、纳税额大且亩均税收高、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优先),分别奖励5万元;在企业成长性较好、当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以上的规下企业中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每年不超过10名,分别奖励2万元。

 

八、附则

 

17、申请上述政策的工业企业,由县经信局负责书面通知所在乡镇、县经开区组织申报,并按要求向县经信局报送相关材料。

 

18、“入库税金”指标以当年1231日止实际入库税额为准(不含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当年已调库税额纳入本年度税收考核,未调库的免抵税额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具体由县经信局牵头,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核认定。

 

19、申报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20、本政策与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可重复享受,市政策中需县级配套的,根据市政策执行。

 

21、本政策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执行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县经开区企业服务局参与所属企业的奖励申报审查工作。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政策。

 

22、本政策自公开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奖励政策(枞政秘〔201854号)同时废止,2019年度、2020年度奖励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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