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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00万奖励标准!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措施

文字:[大][中][小] 2023/11/27  浏览次数: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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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属事业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团队),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可按规定标准申请柔性引才补贴。

(一)引进方式。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兼职聘任、联合攻关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团队),不包括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委派和合作。

(二)引进对象。柔性引进的人才应为企业(单位)急需紧缺,与企业(单位)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在推动企业(单位)技术创新、课题研究、科技攻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担任有关科技项目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并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的人才(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并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

注:引进的人才(团队负责人)应提前进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至补贴申报截止时,仍未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但已提交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的,可先行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并附相应情况说明。

2.引进的人才(团队负责人)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突出业绩或成果,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承担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过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在引才企业(单位)参与或支持的项目具有实质性成果,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或市场价值。

4.实际支付给人才(团队)的年度计税报酬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且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三)引进要求。于2022年6月16日及以后新引进,引进对象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须为非合肥市域范围内(从中央、省属驻肥单位引进的,视同市外引进)。

 

二、合肥市柔性引才申报补贴标准

按年度计税报酬的30%择优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补贴标准只计入在肥缴纳所得税的薪酬部分),每人(团队)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此次补贴包括2022和2023两个年度。

(一)2022年度的计税报酬补贴。自引进人才之日起,至2022年底,按实付给引进人才的计税报酬(税前)30%计算,超过100万元的以100万元计。

(二)2023年度的计税报酬补贴。2023年自然年内(2023年新引进的,自引进之日起,至2023年底),按实付给引进人才的计税报酬(税前)30%计算,超过100万元的以100万元计。

 

三、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附相应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

(二)用人单位与引才对象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支付凭证、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三)柔性引进对象的基本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国(境)外护照、有关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定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证明)等;主持过的重大项目、科研成果、科技奖励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按次序胶印成册,A4双面印刷,封面用白色钢板纸,一式2份。相关申请表格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按申报要求提供,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复印件由单位审验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注:于2022年6月16日-2022年12月31期间柔性引进人才,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2022年度和2023年度补贴,需按照“1年1册”要求,分年度准备相应申报材料,不得将2个年度合并进行申报,即每个年度均需准备一式2份的申报材料。

 

四、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推荐申报。申报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20日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填写《推荐申报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最迟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同时报送附件1、2电子版)。

(二)评审遴选。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实地考察名单。

(三)考察公示。市人社局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实地考察后,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审批资助。拟资助名单经考察公示通过后,市人社局按程序要求履行审批资助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补助资金依规定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市级资金拨付到账后,按资金额度等额配套并一次性拨付给申报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录入企业诚信档案,3年内取消企业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资格,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申报通知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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