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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申报条件对象及认定好处扶持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3/12/1  浏览次数: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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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为科学有效执行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现政策制定目标,特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一 、申报对象

望城区行政范围内符合《长沙市望城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 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要求且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商务楼宇平 台企业(楼宇开发企业、楼宇运营管理企业)、楼宇入驻企业及

相关主体。

二、 申报时间

申报对象按照《长沙市望城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 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要求,于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度(含政策最 后一个年度,2023年首次申报时间为本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后30 天 内 ) 6 月 1日-6月30日向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分别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楼宇经济政策奖补资金按照公开申报、受理审核、联合会审、政府审批、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进行管理:

1.公开申报。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长沙市望城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明确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由所属商务楼宇平台企业收集汇总

申报材料后报街镇或园区初审。

2.受理审核。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至区商务局(申报“奖励 入驻主体购置”条款的材料报送至区住建局)进行复审,对于审 核过程中发现证明材料不齐全的申报主体,通知补齐有关材料;

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主体,通知退回申报材料。

3.联合会审。复审后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召集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区市场局、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区住保中心、区 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申报“奖励入驻主体购置”条

款的由区住建局另行组织审核)。

4.政府审批。联合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区商务局牵头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5.结果公示。经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项目,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部门网站公示七天。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 按程序分别拨付至区住建局和区商务局,申报政策第一条“奖励 入驻主体购置”条款的补贴资金由区住建局按程序拨付;申报政

策其余九条的奖补资金由区商务局按程序拨付。

四、相关要求

1.按“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受益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 PDF格式一式一份存入 U 盘与纸质版一起报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所需提 供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所有申报材料中,票据材料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他材料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五 、说明事项

1.政策中“支持入驻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条款,已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整改删除,不再执行。

2.申报楼宇经济政策奖补资金的申报年度数据核算时间: 2023年度数据核算期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2024 年度数据核算期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2025年

度数据核算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3.本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局进行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1月15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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