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最高可补助 1000 万元!以下讲讲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申报补贴奖励和申报条件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1585519955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代账、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推广等辅导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 三高四新 ”美好蓝图,推动以企业主导的 产学研深度融合 , 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瓶颈问题 , 形成 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引领支撑高端产业新区、前 沿创新新区建设,助力长沙打造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根据《长沙 市“揭榜挂帅 ”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科发〔2022〕31 号)、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前沿科技创新高地建设 的若干政策》(湘新管发〔2023〕5 号) 等文件精神 , 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 ”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 ”),是指由湖南湘江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瞄准重点产业领域最 为紧迫的科学问题 、最为关键的技术难题 , 以“揭榜挂帅 ”为组 织方式开展的技术攻关项目,不包括已有类似专利直接在新区转化项目。
第三条 湖南湘江新区每年支持项目不超过 10 个 ,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为 2 年 , 最长不超过 3 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职责
第四条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新区管委 会 ”)是项目的主管单位,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以下简称“科 创产业局 ”)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资金拨付 、验收评估和 监督管理等,新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协同配合。
第五条 项目的组织实施相关方包括技术需求单位、揭榜单位、科技服务机构 、评审或咨询专家等。
第六条 技术需求单位作为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的提出方, 其职责包括:针对湖南湘江新区年度重点攻关领域,提出实现国 产替代、填补国内或行业空白、解决制约新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技 术难题;获得立项支持后,应与揭榜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落 实配套资金(自筹部分),参与项目实施 ,主动承接项目产生的 科技成果在新区的转化工作。承诺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含财政资金) ,接受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评估。
第七条 揭榜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其职责包括:组织编 写技术攻关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揭榜任务书 实施进度完成技术攻关揭榜任务,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重大事项和知识产权管理等情况,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含财政资金),接受监督 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评估等。项目执行期满前 1 个月,按规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并负责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在新区转化。
第八条 科技服务机构是指接受科创产业局委托,参与 “ 揭 榜挂帅 ” 项目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其职责包括:根据委托和自身 法定职责,公开 、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客观 、及时地反映项 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接受科创产业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等。
第九条 评审或咨询专家是指接受科创产业局、科技服务机 构聘请或委托,参与项目管理活动的专家 。其职责包括:根据科 创产业局或科技服务机构要求和有关规定,独立 、客观 、公正地 提供个人专业评审或咨询意见,对评审或咨询意见负责,并严格保守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十条 项目的组织实施 , 主要包括需求征集 、榜单遴选、榜单发布、揭榜选帅、审议公示 、立项实施、验收管理等环节。
第十一条 需求征集。每年发布需求征集通知,征集新区范 围内企业自身无法解决,对关键核心技术 、关键零部件 、关键材 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需外部科研团队帮助攻克的“ 卡脖 子 ”技术难题 ,且技术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新区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链企业创新发展的技术需求 。技术需求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 )在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新区重点发展 产业领域 , 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 2000 万的高新技术企业(以 下简称“高企 ”)或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 5000 万元的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鼓励符合以上条件的产业链“链主 ”企业联合链上企业提出技术需求。
( 二 )提出的技术需求是自身无法解决的,且自身以及自身的关联机构不得作为揭榜单位。
(三)具有参与项目实施及科技成果在新区落地转化的资金和配套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 ,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能清楚描述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 、时限要求 、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单位需具备的条件等。
第十二条 榜单遴选。科创产业局组织专家对当年征集的需 求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
( 一 )形式审查。科创产业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技术需求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 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查新查重。
( 二 )专家论证 。形式审查后,组织行业专家对技术需求的必要性、领先性、创新性进行论证。
(三)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论证结果,从运营状况、项目基础、条件准备(含自筹资金)等方面对技术需求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第十三条 榜单发布。科创产业局综合专家论证意见、现场 考察情况,提出榜单遴选建议,报请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 、 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四条 揭榜选帅。科创产业局综合发布的榜单、前置审 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意见,组织技术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达成合作意向 ,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 一 )申请揭榜 。由揭榜单位根据榜单要求提交揭榜申请材 料 。除技术需求单位提出特定条件外,提交申请的揭榜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揭榜单位应为独立法人 , 包括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 、新 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等,不包括政府机关。鼓励产学研科研力 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联合揭榜的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权利责任等。
2. 揭榜单位对发布的榜单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 纠纷(不包括可直接转化的专利), 或在本领域具有相当的研究
基础 ;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 揭榜单位为企业的 , 须有充足的研发投入 、 良好的科研 条件 , 上年研究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5% ;具有成果转化 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技术需求单位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4.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鼓励两院院士 、 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 、外国 A 类高端人才等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牵头领衔承担揭榜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科研道德 和社会诚信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 , 不得挂名申报。
5. 揭榜单位 、项目负责人与技术需求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二 )前置审查。科创产业局或科创产业局委托的科技服务 机构单位对揭榜单位进行前置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符合揭榜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会商论证 。科创产业局组织专家 、技术需求单位共同对揭榜单位的项目申请书 、项目执行方案等进行评审论证。
(四)签订合同。技术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 同 , 明确合作内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付款金额及方式、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等。
第十五条 审议公示。科创产业局根据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情 况,提出揭榜立项建议,报请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拟立项 项目在新区官网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 ,由 科创产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第十六条 立项实施。公示无异议的 ,由科创产业局下达立 项通知书。技术需求单位和揭榜单位均需书面承诺,并作为联合 承担单位与科创产业局签订项目任务书,约定具体任务、预期目标、执行进度、财政补助资金等。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项目负责人、考核指标等重要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四章 支持方式与金额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拨付给技术需求单位。每个项目按不超 过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技术需求单位自筹)的 25%,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的标准进行资金支持,特别重大的项目报请新区管委会 同意后 , 最高可补助 1000 万元(特别重大项目个数原则上不超 过立项总数的 30%)。对于同一项目,已有省市配套资金支持的,新区本级不重复支持。
第十八条 补助资金采用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在 项目任务书签订后,技术需求单位应先向揭榜单位支付不低于项 目合同额的 20% , 新区当年按前资助方式拨付 20%(最高不超 过 200 万元), 后续资金根据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按后补助方式支 持,第一次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 10%,第二次中期评估合格后拨 付 30% , 任务书执行期到期验收合格后拨付 40% 。项目实施过 程中,如涉及变更,在确保现有任务指标不下降的前提下,新增
资金部分由项目方自行承担 , 新区不新增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 中期评估采取专家评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中期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以此作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中期评估不合格:
( 一 )未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进度。
( 二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研究和开发过程产生纠纷无法解决。
(四)项目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五)揭榜单位存在经营困难的。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首席专家进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或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项目负责人、研发团队主要人员发生科研诚信、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不当言论引发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的。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由科创产业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 专家和技术需求方召开现场验收会。根据项目任务书各项任务的 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项目执行期满,任务总 进度未达到 85% , 或出现中期评估不合格情形中( 二 )、(三)、(四)、(五)、(六) 情形的 , 为验收不合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强化诚信管理。技术需求单位、揭榜单位应本 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 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管理各项规定。 查实弄虚作假或串通控榜等科研失信行为的项目终止,按照相关 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将主责方依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涉 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对主观故意行为 导致项目终止的主责方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或推荐申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二条 强化过程管理。科创产业局按照项目任务书进 度安排及时跟进项目资金到位、项目执行进展等情况,确保项目 顺利实施。技术需求单位、揭榜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向 科创产业局报告项目重大进展和重大变更等情况。中期评估不合 格的,须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延期或终止项目实施,延期 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 。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项目终止。
第二十三条 强化验收管理。揭榜单位须于项目执行期满前 1 个月提出验收申请 ,提前完成揭榜任务的可以申请提前验收, 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项目终止。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经新区管 委会同意,可在 6 个月内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
验收或 6 个月内未申请第二次验收的 ,视为项目终止。
第二十四条 强化资金管理 。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按照“谁 出资 、谁监管 ”的原则和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做到 专款专用,做好财政绩效评价。未通过中期评估 、验收不合格或 执行期内项目终止的,不予拨付后续财政补助资金。经新区管委
会同意项目延期执行的 , 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时间相应顺延。
执行期内项目终止的,由科创产业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 技术 、财务 、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技术需求 单位或揭榜单位在遵守相关规定前提下,经审查论证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客观因素等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 , 报请新区管委会同意
后 ,由科创产业局收回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剩余部分 。因技术 需求单位或揭榜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遵守相关规定、出 现科研失信等情形导致项目终止的,报请新区管委会同意后 ,由
科创产业局收回全部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十五条 强化保密管理 。技术需求涉及企业商业机密 的,严禁非必要接触人员参与项目流程,具体参与人员必须签订 保密承诺书,不得因人为原因造成项目涉密内容外泄。揭榜申请
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
第六章 改革探索
第二十六条 探索试行 “赛马 ” 制。对同 一榜单,在揭榜时 具有多个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方案,由科创产业局会商技术需求 单位,并报请新区管委会同意后,择优选择不超过 2 个揭榜方案
采取 “赛马制 ” 的方式并行立项支持、并行攻关。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最终用户委员会、投资机构委员会。 通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风投机构等组建 最终用户委员会、投资机构委员会 ,全程参与项目的需求征集、
榜单凝练、立项评审和绩效评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 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 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起试行 , 有效期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