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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申报条件程序、范围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4/1/11  浏览次数: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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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

重大文艺项目扶持是指对经过规范程序评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潜力或具有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预期和潜力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繁荣发展巴蜀文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集中财力予以重点扶持。

精品奖励是指对我省各地各部门(单位)、社会机构及个人创作生产的经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代表四川参评并荣获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由四川申报入选中央有关部门(单位)重点创作项目以及荣获全国面向国际交流、影响力大的文艺评奖奖项的作品进行奖励。

省政府给予扶持和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

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申报范围

重大文艺项目扶持范围为:

(一)列入中央宣传部(国家电影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中央和国家规划重大工程的项目

(二)省委、省政府围绕重大主题和重要节点指定创作生产的项目

(三)列入我省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及影视创作生产选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

(四)近两年获得国家艺术基金或四川艺术基金扶持的大型舞台艺术创作项目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文艺项目

重大文艺项目扶持作品类型主要包括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科教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广播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影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文学作品(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重大文艺项目动态遴选机制,按照“突出重大、宁缺毋滥”原则,每年遴选6部电影、6部电视剧、6部舞台剧、4部广播电视节目、4部网络影视剧、4部文学作品,再从中优选3部电影、3部电视剧、3部舞台剧、2部广播电视节目、2部网络影视剧、2部文学作品予以集中扶持,报领导小组审定。舞台剧、广播剧应在1年内结项,其他项目应在2年内结项。

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申报集中扶持标准

(一)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科教电影)。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电影项目应在申报前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40%予以扶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在全国公映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10%。

(二)电视剧。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电视剧项目应在申报前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40%予以扶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取得发行许可证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在头部视频网站、卫视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10%。

(三)舞台剧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4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舞台剧项目应在申报前完成舞台首演或试演项目立项后按扶持总额的70%予以扶持(其中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20%)1年内完成重大提升修改演出10场以上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经组织专家论证验收合格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

(四)广播电视节目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30%纪录片(重大理论文献片、一般纪录片)和动画片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广播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重大理论文献片、动画片应在申报前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一般纪录片、广播剧应在申报前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开机或制作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40%予以扶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后(动画片须取得发行许可证重大理论文献片须取得播出许可证)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在头部视频网站、卫视频道、省级主频率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网络影视剧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网络影视剧项目应在申报前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开机或制作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40%予以扶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在头部视频网站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10%。

(六)文学作品按照每部扶持总额50万元(创作扶持60%出版补贴40%)的标准予以扶持项目在申报前应完成写作大纲及整部作品的1/4及以上稿件入选扶持项目之日起按创作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完成作品成稿并与省内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协议经组织验收后按创作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作品出版发行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现创作扶持总额剩余部分及出版补贴。

对未评选为集中扶持的入围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可确定为一般扶持项目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同门类集中扶持项目扶持金额50%予以扶持扶持方式参照集中扶持。

四川省精品奖励申报奖励范围

精品奖励作品类型包括影视类、舞台艺术类、文学作品类、视觉艺术类等奖励范围为在四川省立项(出版)由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代表四川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优秀作品奖作品除外)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由四川申报入选国家部委主题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在国家部委主办的重要文艺。

评奖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文艺精品

对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影视剧、文学作品按精品奖励表格一中的条件和标准予以奖励。

对其他文艺门类项目在国家部委主题文艺创作工程中入选、在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可纳入精品奖励范围按精品奖励表格二中的条件和标准予以奖励。

 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文学作品奖励由作者申报已出版、已转化的文学作品奖励由作品版权所有方申报

奖励项目内容根据相关文艺评奖或项目工程内容名称调整同步调整。

对符合精品奖励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体现四川题材或主线、讲述四川人物故事的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上浮30%同一作品先后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差同一作品在同一评奖中获多个奖项的按获奖情况分项分别奖励对上述奖励中无对应条款又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文艺精品可由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研究后提出奖励方案按程序报审。

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申报流程

(一)市(州)项目申报材料经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后报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二)省直部门(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资产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单列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经集团公司严格审核后按照项目所属文艺门类报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申报材料

(一)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扶持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文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单位(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及项目针对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创作大纲、创作文稿、版权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备案立项证明)等省外作家申报文学扶持项目须提交与我省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创作协议。

(二)精品奖励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文件、作品样本、获奖证明材料等文学作品奖励申报主体如非作者申报奖励时应提交申报主体与作者签订的奖金分配协议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指南或征集通知为准项目申报单位(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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