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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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高端才智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才〔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拟开展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摸底及2024年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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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摸底工作
(一)开展省院士工作站备案意向摸底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全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工作,请各市科技局摸排本地区用人单位与院士合作建站意向,填写《拟备案安徽省院士工作站调查摸底表》(附件1)。
(二)开展省院士工作站情况摸底
各市科技局全面调查了解本地区已备案的省院士工作站运行情况,填写《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报送院士工作站建设情况报告,总结本地区院士工作站的建设成效及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研提下一步工作举措和对策建议,同时提供合作成效突出的院士工作站典型案例。
(三)开展省院士工作站清理
存在以下情况的,各市科技局指导建站单位向省科技厅报送省院士工作站备案撤销申请:
1.有效期已满,未与院士本人继续签订合作协议的院士工作站;
2.因故变更合作院士的,未经归口管理部门报省科技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的院士工作站;
3.合作院士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作协议的,或因故放弃院士称号、被撤销院士称号、科研失信行为等,暂停或终止科研活动的院士工作站。
请各市科技局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于5月24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人才服务处,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邮箱。
二、开展2024年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工作
(一)绩效评价安排
1.年度绩效评价:2023年度新登记备案的省院士工作站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知识产权创造等4个方面内容)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填写《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书》,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综合绩效评价:仍在有效期内、已登记备案且运行3年及以上的省院士工作站,可自愿申请参加综合绩效评价,提交院士工作站三年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知识产权创造等4个方面内容),填写《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书》,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评价程序
1.总结申报。有关院士工作站对照备案登记表、合作协议、工作目标及计划、保障条件等内容,认真开展工作总结,网上填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反映院士工作站建设、任务完成等有关情况,在线打印评价申报书(一式2份)。
注意:材料中涉及到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项目,须为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实际合作的项目,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与院士(专家)团队无关的绩效内容不列入绩效评价范围。
申报书填报网址: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填报。
2.审查推荐。中央驻皖、省直单位和各市科技局对院士工作站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数据,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推荐报告(1份)。
3.组织评价。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评价等级建议,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得分9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年度绩效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院士工作站按照《管理办法》给予建站资助;对综合绩效评价为优秀等级的院士工作站(近3年内未获得绩效评价奖励的)按照《管理办法》给予奖励。绩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院士工作站,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备案。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绩效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填写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如发现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对院士工作站予以撤销;无故不按时提交材料或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绩效评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请各市科技局,中央驻皖、省直有关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报告(1份)、绩效评价申报书(含附件,一式2份)、汇总表(1份,见附件3)报送至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科技厅窗口(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