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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印发实施。现将《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内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升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制定该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省、合肥市、巢湖市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发展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网货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内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合肥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合电商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电商发展政策,提交市政府纳入《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四、工作目标
内容: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亿元,创建1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镇、4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村,培育2家以上网上零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
五、主要任务
内容: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鼓励示范创建、支持电子商务载体建设、支持线上线下电商发展、鼓励发展电商新模式、支持电商利益联结模式建设。
六、创新举措
内容:一是针对受疫情影响,创新方式,发展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等营销服务,对疫情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300万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利用直播平台宣传、销售农特产品及扶贫产品,达到标准的给予奖补;三是鼓励电商经营主体自建平台销售产品,符合标准的给予奖补。
七、保障措施
内容:
(一)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非首次突破1亿元且网销额增幅超过40%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示范创建。对新获得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为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好网货”称号的产品,按照每款产品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载体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承接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对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升级改造(新建、改造)费用,按照实际投入给予补助,单个网点补助不超过5000元。对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年度交易额5万元以上的,按照交易情况给予1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四)支持线上线下电商发展。对巢湖电商经营主体整合农特产品资源,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建设线上巢湖农产品馆,销售品种10个以上、年网销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旅游景点和人口密集处建设巢湖农产品线下体验馆,面积不小于50㎡,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带动不少于30种巢湖农村产品销售且线上销售超过10万元的,给予主体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发展电商新模式。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等营销服务,对疫情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300万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500万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商经营主体通过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用直播方式带货销售产品,单场直播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给予每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电商利益联结模式建设。支持电商企业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贫产业园等主体开展购销协作,对电商企业累计带动5家主体10种产品上行且网销额超过20万元的,给予电商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下一步工作
内容:一是加强联结机制,协调各责任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电商工作;二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政策资金使用程序,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推动作用;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在电商经营主体“内培外引”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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