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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申报要求方向、补助条件和时间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4/6/5  浏览次数: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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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平原、丘陵、盆周山区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平原地区聚焦粮油生产,推进农业全程规模化服务;丘陵地区聚焦大豆玉米等粮经复合种植,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服务;盆周山区聚焦特色粮油作物,兼顾特色经济作物的专业化服务。

(二)聚焦重点,错位补助。平原、丘陵、盆周山区要聚焦重点作物、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支持市场机制作用有限、专业化要求较高、规模化效应较好的集中育秧、烘干等环节,与中央补助环节错位补助或延伸至中央补助覆盖不到、实际需求的区域。

(三)创新机制,提高质效。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提供直接服务和居间服务,大力推广“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组织+乡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农户”“服务组织+村协办员+农户”等组织形式。在缺少服务组织的地区,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队。在基础条件差、撂荒风险高的地方,发挥服务组织统筹服务功能,着力强基础、提地力、优经营、增产量,探索整治耕地撂荒、促进持续利用的有效路径。

二、建设目标

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及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增效,不断提高适度化规模化水平,有效整治耕地撂荒,着力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夯实粮食生产根基。到2025年,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60万亩以上(其中:撂荒风险较大的耕地服务面积不低于7.5万亩),引导培育规模化服务组织达300个以上,累计服务带动小农户达400万户以上。

三、申报评审

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分为整县推进试点及非整县推进试点两类,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在全省176个涉农县(市、区)中开展储备,通过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确定项目单位。整县推进试点不少于10个(原则上平原地区3个,丘陵地区5个,盆周山区2个),各市(州)原则上可推荐1个县(市、区);非整县推进试点建设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服务中心”)不少于50个,各市(州)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4个区域服务中心。

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指标申报、推荐,超出指标的一律不予受理。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涉农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或出现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被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的县(市、区)不予申报。

四、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为2024—2025年。

五、资金支持

统筹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及防撂荒培地力补助资金共计3亿元。整县推进试点按照每县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非整县推进试点按照每个区域服务中心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方向及补助方式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单位根据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情况、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度等因素,选择适合本地区的作物品种和补助环节,制定项目实施涉及作物各环节的服务指导价格及补贴标准,粮油作物面积折算系数同中央项目系数规定,盆周山区参照粮油作物自行合理确定经济作物面积折算系数(同一作物各环节系数总和相加不超过1),其中:对平原县,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县,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其中39个欠发达县域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5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50元。项目单位自行合理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和补助上限,原则上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不超过小农户补助标准的70%。补助资金可以补给农户,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给农户和服务主体,补助农户资金比例不低于5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具体补助方式和比例由县级自行确定。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单位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服务组织现状,围绕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区域服务能力、解决当前农业生产环节突出的难点痛点、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和组织水平、装备水平和电子信息化水平等关键环节,重点支持区域服务中心发挥服务作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设备(农机装备需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以外)、修建农机具停放库棚和维修保养场地、安装服务作业监测终端(仅允许已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的地方将此项纳入支持方向)等。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40%。

整县推进试点需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及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两项任务,其中: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的资金比例不低于试点资金总额的50%(其中:丘陵地区、盆周山区用于服务撂荒风险较大的耕地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试点资金总额的10%,盆周山区用于为特色经济作物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的资金不得高于试点资金总额的30%);非整县推进试点需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任务。

七、申报条件

纳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开展项目基础扎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力度大。择优选择一批党政重视、基础较好、工作靠前的县(市、区),同时重点选择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存在服务需求、服务基础较为薄弱的县(市、区)进行扶持,培育服务组织,带动全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均衡发展。为确保项目推进,县域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数应满足要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数量:平原地区、丘陵地区20万亩次,盆周山区、高原攀西地区4万亩次,39个欠发达县域面积不做要求)。

(二)因地制宜实施项目。围绕项目实施,合理安排产业规划布局、项目规范管理、服务保障支持等环节,有较清晰的工作推进思路,重点突出不同地形的服务发展方向。试点项目申报县(市、区)已建立撂荒地整治长效机制,要适当兼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地区。

(三)县域内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建立。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等健全完善,落实财政项目组织保障到位,工作措施有力,资金管理规范,项目推进顺利,能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县域内服务组织高质量发展。县内已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经营效益良好、面向小农户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能够对小农户提供居间服务或直接服务。申报整县推进试点的县(市、区),原则上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个(39个欠发达县域不能少于2个)。

(五)具备项目实施经验。申报整县推进试点的县(市、区),需在2020—2023年至少有一年实施过中央农业生产托管项目(39个欠发达县域此项不做要求)。试点项目向实施过宜机化改造的项目县(市、区)倾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有效解决土地撂荒、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问题的有力举措。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当地实际,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方案(模板见附件)。

(二)做好项目申报。采用竞争立项方式确定项目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实际,于6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正式推荐盖章文件一并上传)统一报送农业农村厅,一并入库,逾期不予受理。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确定项目单位。

(三)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县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建设信息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本项目与同一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地块不得重复;严格限制补助资金用途,对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全省通报,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紧盯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选择部分试点地区,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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