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高新区申报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0-19  浏览次数:1519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合政办秘〔2020〕40号)文件精神,关于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有关政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新区政策咨询电话:15855199550 ,0551-65300586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2020年当年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1.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业的企业;

2.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贸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的企业;

3.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社会工作行业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法人企业统计报表(1-9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4.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附件3)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6.申报企业在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的信用查询情况;

7.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出具申报文件,于11月4日(周三)上午下班前将PDF电子版发送至高新区经济贸易局,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高新区经济贸易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附件1: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工商登记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申报项目

 

申请金额

 

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份

 

2019年年度、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意见

    经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审核,符合要求,同意申报。

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2诚实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20年度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有关政策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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