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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截止!2020年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政策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0-10-30  浏览次数:1408

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各区对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盖章后推荐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申报条件:
1.街区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底蕴,文旅商品销售和服务集中度高,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程度显着,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街区各项管理和运行保障制度健全有效。街区内设有行业管理或社区组织机构,有运行、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街区管理机构(含相关责任部门)建有安全责任网络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消费风险预警提示、矛盾纠纷化解等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对经营者开展教育培训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测评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实施整改;
3.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坚持守法文明经营。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从事特殊行业的经营者,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严格按照核定项目亮证亮照经营。经营服务行为依法合规,自觉履行商品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等责任义务,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信息、无虚假宣传、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商品销售和服务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严格落实商品“三包”政策与相关规定;
4.街区内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健全。主要位置有醒目固定的社会承诺、管理部门、投诉指引,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相关信息。街区建有专门的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站(点),做到一般投诉和处理不出门店、较大投诉和处理不出街区,投诉处理有记录、有回访,归档规范;
5.街区内,拥有一定数量的由文化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命名、认定或录入名录库的“南京市文旅特色商店”。
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申报程序:
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或在南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为“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申报主体,实体店面运营机构为“南京特色文旅商店”申报主体,研发生产企业(单位)为“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研发基地”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江北新区党工委宣传和统战部申报,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江北新区党工委宣传和统战部初审后,正式行文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申报材料:
1、《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申报表》;
2、街区基本情况简介;
3、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南京特色文旅商品实体店情况简介(含店面体量、文旅商品种类、经营状况等);
4、申报主体管理经营状况;
5、街区3年内获得的荣誉;
6、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申报主体信用证明;
7、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8、申报材料必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复印材料清晰,装订成册。
9、报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于11月20日18:00前,报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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