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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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经开区建筑业扶持政策申报预计在2021年4月份开展,详细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内容整理如下: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建筑业部分)
(三十一)政策第20条:建筑业企业上台阶
1.申报条件: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建筑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附表38);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开发区经贸局签章确认的规定的2018年和2019年统计报表和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十二)政策第21条: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
1.申报条件:
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专业承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
2.申报材料:
①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奖励申报表(附表39);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2019年度市外完成建筑业产值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发票),提供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十三)政策第22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1.申报条件:
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获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获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
2.申报材料:
①建筑企业资质晋级奖励申报表(附表40);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资质晋级、落户相关批复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十四)政策第23条:建筑业企业落户发展
1.申报条件:
当年落户开发区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当年落户开发区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落户开发区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首次纳入“安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一套表平台)的建筑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建筑企业落户发展奖励申报表(附表41);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落户相关批复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十五)政策第24条: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
1.申报条件:
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琥珀杯”或“庐州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黄山杯”、“琥珀杯”、“庐州杯”的建筑企业分公司。
2.申报材料:
①建设工程创优夺杯奖励申报表(附表42);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奖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策了解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QQ:2885218105
经开区正在申报政策跳转
合肥经开区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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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上台阶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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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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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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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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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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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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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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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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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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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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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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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型 |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企业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 □监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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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科研院所 □其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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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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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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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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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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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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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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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缴纳 税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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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缴纳 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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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缴纳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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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指标比较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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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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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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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在本市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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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在本市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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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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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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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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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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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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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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