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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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申报开始,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含提供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技术装备投入,主要是指工业企业购置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设备,及购买用于项目的先进生产技术、设备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和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个企业投资项目,按其在规定期间内所购置的技术设备总额10%比例给予奖补,同一企业每年可申报多个项目,当年累计所获奖补资金不超过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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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申报条件
(一)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失信行为。
(三)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其中:
1、2019年已获市奖补支持的相关项目后续新增的技术装备投入,原则上可在连续两年时限内分次进行申报,但申报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不得重复使用,且本年度内同一企业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2、市拟支持的2020年技术装备投入奖补项目,其备案或核准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区域内;项目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且累计设备购置金额应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已获得疫情期间中小微工业企业技改补助资金的项目,其2-4月经审定的设备购置额可统计到相关项目的设备购置总额中,但该部分设备购置额不再给予奖补)。
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100个高端项目,按技术装备投入总额15%、高1000万元给予奖补。申报高端项目技术设备奖补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列入市政府发布的2020年“双百工程”重点项目计划,且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四)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应当在本市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同时,设备付款和使用状态符合现场审计要求。
二、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申报材料
(一)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申请表。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的复印件。
(三)企业投资项目技术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附注。新注册企业可不提供。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上报。企业申报的纸质版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均须所在地工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
(二) 企业申报截止时限(含提供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三)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营是否正常、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等。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0年11月17日前联合行文(请示件、汇总表纸质2份,电子版同步报送)报送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四)对信用状况良好、所有申报资料符合申报要求且均为据实提供的企业(如若不实,企业承担相关责任),也可直接向市工信局递交申报材料,由市工信局形式审查合格后,分发各区(开发区)工信和财政部门盖章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