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你知道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苏州高企培育入库申报详细内容吗?这两个项目的申报是紧密相连的,对于暂时不符合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先让企业申报进入苏州高企培育入库,然后再申报高企,那么现在,两者之间的关系大家明白了吗?并且,卧涛科技为大家整理编辑了关于这两个项目的一些申报细则供大家学习交流,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0年,有任何项目申报需求或者项目疑问的,都可以联系卧涛科技咨询代理,那么现在就让我们学习一下苏州高企和高企培育入库的申报内容吧。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55083,QQ2881391780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地区辖区内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
2.凡2017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7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分三批次受理各区科技部门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5日、8月10日、8月28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市科技局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企业应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以地方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省、市培育库通用);
2.证明居民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高企培育入库申报奖补
1.鼓励申报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建立健全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及拥有知识产权的规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列统企业为重点的高企培育工作体系。对按照要求完成高企培育申报材料的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对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再给予5万元入库奖励。
2.鼓励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15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上述所见,就是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企培育入库的部分详细内容,并且关于项目的申报奖补,小编也有详细的介绍,想要了解该项目其他详细内容的企业,欢迎联系卧涛科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