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蚌山区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文字:[大][中][小] 2020-11-10  浏览次数:1165

根据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市级拨付的19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支持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不低于10%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支持各类农业类展示展销活动。

二、实施条件

1、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产函〔2020〕780号)要求执行;

2、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皖农计财函〔2019〕565号)要求内容实施;

3、列入2020年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企业和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不低于10%以上的企业。

三、实施主体

1、支持各类农业类展示展销活动。市级农交会: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公司0.2万元、蚌埠市福淋乳业有限公司0.2万元、老鸭湖特种水产养殖场0.2万元;合肥农交会: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公司0.4万元、蚌埠市福淋乳业有限公司0.4万元。

2、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中第六条“各县区围绕省、市级编制的实施方案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金使用和任务实施方案”并咨询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化科,原则同意蚌山区支持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不低于9%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2019年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公司和蚌埠市福淋乳业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情况,拟支持和平乳业12.6万元、福淋乳业5万元。

四、实施要求

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廉洁高效。项目安排须经企业自愿申报、基层初审、相关部门会商、现场考察、公示、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议审定等程序。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补助到企业的资金按照涉企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监管措施

一是项目实施结束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指导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二是项目实施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先进行自评。各实施主体要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挂钩。三是严格项目审计。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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