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公布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告

文字:[大][中][小] 2020-11-11  浏览次数:1457

我厅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后,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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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科技厅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备注
1 科技政策咨询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省科技厅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2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 1.《关于推荐2015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国科办函政〔2015〕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和各部门推荐优秀科普图书作品3-5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推荐作品3部。(每年均下发文件通知)
2.实际需要,正在办理。
省科技厅
引进国外智力与科技人才管理处
 
3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第五项第3条: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省科技厅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4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共享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一条: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
2.《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科计〔2014〕60号)第四条: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成立安徽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承担科技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科技厅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5 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 1.《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启动2015年度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组织工作并报送需求计划的通知》(国科农便函〔201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厅(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要求,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了《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科技部每年下发通知)
2.《省科技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科农〔2014〕37号):本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在科技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
农村科技处
 
6 科技特派员网络认定注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 省科技厅
农村科技处
 
7 创新政策数据库发布 根据“三定”规定,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等工作。 省科技厅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8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发布 1.《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结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在全国各行业和地方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试点,重点支持其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的体制和机制,培育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2.工作实际需要,且已常态化开展。
省科技厅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9 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录发布 1.《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科成技〔2007〕127号):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为切入点,示范引导和推进全省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逐步形成技术转移的工作网络体系。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40号):三、重点任务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5.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各地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省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
3.《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科区〔2013〕70号)第十条: 省科技厅每年将各地推荐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名单对外正式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备案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凡列入备案名单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均可参加下一年度省科技厅组织的绩效考核。
省科技厅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10 安徽省技术合同交易额统计快报 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发布。 省科技厅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11 历年安徽省获科技奖项目数据库发布 《关于2015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国发〔2016〕2号):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每年均发布奖励决定) 省科技厅
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处
 
12 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 《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06号):三、大赛第一阶段为地方赛,由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举办。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每年举办一次。 省科技厅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13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发布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十五)、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2.工作实际需要,且已常态化开展。
省科技厅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14 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录发布 1.《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支持科技咨询机构、知识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
2.工作实际需要,且已常态化开展。
省科技厅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15 举办科技活动周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6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101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 省科技厅
引进国外智力与科技人才管理处
 
16 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信息检索查询 1.《国务院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第八条:申请财政性资金新购科研仪器设备,须由省财政、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合对新建科研设施和新购仪器组织查重和评议,实现省内同类科研仪器设备共享。
省科技厅
科技情报研究所
 
17 科技文献检索服务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技术情报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编〔1997〕31号):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县级建制,列入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内外科技文献(资料)的收集、研究及服务工作。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省科技厅
科技档案馆
 
18 TRIZ理论宣传服务 1.《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中国科协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2008〕197号)第三条:采用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手段,促进各类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掌握有效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工具,增强创新素质与技能、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方法培训工作,特别是推动TRIZ中成熟方法的培训,构建创新型企业文化。培养创新工程师,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案例的挖掘、总结和推广工作。
2.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承担的科技部科技基础性专项工作“基于安徽地方特色的创新方法宣传、示范与推广” (2011IM020600)、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 (2013IM020500) “安徽省创新方法应用推广与示范”相关培训任务。
省科技厅
科技情报研究所
 
19 创新方法推广应用 1.《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中国科协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2008〕197号)第三条:推进创新方法宣传与普及、加强对创新方法工作的重大进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弘扬科学与创新精神,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创新方法的意识,为开展创新方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创新方法。将科学知识的普及与科学方法的普及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与科学方法的推广相结合,全面推动创新方法的普及、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案例的挖掘、总结和推广工作。
2.《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200号):加强创新方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推动创新方法在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以及众创空间等服务载体中的推广应用;加大创新方法在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创业企业孵化等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省科技厅
科技情报研究所
 
20 科技档案查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2.《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机关档案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省科技厅
科技档案馆
 
21 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结果公布(安徽省)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附2013.2014.2015年通知):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和创业风险投资协会等应高度重视创业风险投资统计调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  
22  全省因公出国(境)培训受理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一、赴国外培训工作由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引进智力办) 归口管理。引进智力办根据国务院授权, 制定统一的培训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并监督执行。 省科技厅引进国外智力与科技人才管理处  
23 因公出国(境)培训成果推广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意见》(外专发〔2010〕55号):五、做好出国(境)培训成果的宣传工作 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积极建立培训成果数据库,及时编辑培训成果汇编,组织成果推广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充分利用外专系统“两刊”、“两网”服务平台,宣传出国(境)培训取得的成果,促进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 省科技厅引进国外智力与科技人才管理处  

 

 

安徽省项目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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