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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优先采购-南京市创新产品认定申请/申报流程条件程序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2/11/21  浏览次数:575

申报南京市创新产品相关的政策支持,申报主体(单位)条件、申报产品条件、申请和评价程序、申请材料依次分享如下。关于认定南京市创新产品的其它相关内容因篇幅有限,无法详细展开,故欢迎在线咨询。

 

南京市创新产品政策在线咨询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南京市创新产品政策支持

(一)通过资金引导、宣传推广、协助对接市场和提供相关要素保障等方式加大对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在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平台上集中展示创新成果;不定期组织开展创新产品供需对接、路演推介、竞赛等活动形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支持创新产品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晓度,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打造“南京创造”系列产品和品牌;加强创新产品与高校院所专家的对接,为产品进一步升级改造提供智力支持。

(二)鼓励我市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优先采购列入《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进行首购或订购。

(三)充分调动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以及龙头企业等各方积极性,在教育、交通、消费、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安全、医疗健康等领域,推动对创新产品等有广泛应用需求的各类应用场景建设,通过开放应用场景,加速培育我市创新产品市场。

(四)鼓励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化采购中优先使用《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多措并举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五)生物医药创新产品参照南京市现有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国家一类新药产业化项目和特别通道审批的三类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对整机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的首台(套)高端装备,优先推荐参与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对我市技术水平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的“首版次”高端软件,加强宣传推广,支持列入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推动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企业试点应用,并给予研制企业一次性奖励。

 

南京市创新产品申报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2.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部门或人才团队;

3.申请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4.申请单位或产品符合南京“4+4+1”主导产业方向,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未来产业等“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创新成果;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引进企业。

 

南京市创新产品申报产品条件

1.产品或其核心技术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2.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研发或生产,为近五年内首次研制成功。产品必须来自申请单位,或者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整体设计等必须来自申请单位;

3.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

4.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环境友好,安全环保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环保技术规范;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产品上年度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但需提供用户使用(试用)报告。

【从纳税、营业收入、参与社会治理、技术引领等角度对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和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和评价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线上初步申请,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准备具体申请材料。

(二)区级审核。

各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分别对申请材料和申请单位进行形式审查,或者按照具体通知要求开展产品初审,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推荐上报;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

(三)市级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对各区(开发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申请单位分别进行形式审查、信用审查,必要时征求评价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负面问题的,一律淘汰不予评审。

(四)专家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答辩评审。

(五)现场核查。

各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答辩通过的产品全部组织现场核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牵头评价小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六)部门联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产品,征求评价小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完成部门联审,确定拟入选名单。

(七)对外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将拟评价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受理,并牵头核实调查。

(八)行文报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产品,报市政府审定同意。

(九)发文公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发文对外公布《推荐目录》,同时在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予以公告。

【创新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具体安排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一、必备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书”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产品基本情况表

(3)申请产品创新性、可靠性及技术水平

(4)申请产品有效发明专利

(5)申请产品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

(6)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信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信用承诺书(原件)

(四)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产品或其核心技术近3年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与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凡属于联合申请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国家及省市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请时必须附行业规定的许可生产、销售或注册、认证的必备文件;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时必须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测试)报告(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主导或参与制定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清单及文本,或产品执行标准清单(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标准水平评估报告);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审计确认章),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报表附注中须注明或能体现申请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及研发费用,并加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审计确认章;

6.产品上年度典型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二、辅助材料(申请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提交,不作强制要求),一般包括:

1.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新产品鉴定证书、第三方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报告、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用户使用(试用)报告(复印件);

3.产品出口证明(复印件);

4.两年内由具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产品创新性查询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5.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引进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请单位及申请产品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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