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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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粮食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评价重点面向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类)。
二、评价程序
1. 申报。各级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粮食经营企业主动向所在地县粮食和储备局申报。所在地不设县粮食和储备局的向市粮食和储备局申报。企业申报应在11月20前完成。
2. 初评。粮食和储备局应自受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初步评定等级。初评结果按照规定公示。初评结果应于12月25日前报市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审定。市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作出终评定。审定工作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
4.备案。审定完毕后,市粮食和储备局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评定结果报省粮食和储备局备案,并向企业颁发《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证书》。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粮食和储备局、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规定的步骤、时间节点完成评价工作,按时将评定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2.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年度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定依托“智慧皖粮”信息平台开展。参评企业通过“智慧皖粮”信息系统“诚信等级评定”模块在线申报、评定,不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参评企业不是“智慧皖粮”信息平台用户的,由受理申报材料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3. 各地要把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作为加强监管的重要抓手,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规定做好归集、共享,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政策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附件 | |||||||
2020年度 市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证书颁发备案表 | |||||||
___________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盖章)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市/县 | 证书编号 | 评定等级 | 评定机关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填表说明:1.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按此表将2020年度粮食经营活动诚信等级评定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 2. 企业名称要填写全称;企业类型填写收储类、加工类、销售类,日期应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18位代码,不要填写副本后面带括号的代码;评定等级直接填写“A”,不要填写“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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