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滁州市国庆·中秋直播促销活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8  浏览次数:1543

2020101日至108日,开展了滁州市国庆•中 秋直播促销活动,根据《2020年滁州市国庆•中秋直播促销 活动奖补方案》(具体见附件1),拟对参加此次活动的企 业予以支持。各地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1130日,逾期不再 受理。

二) 各地商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不合格的不予上报。对初审合格的 材料,由各地商务部门正式行文向市商务局报送申请报告, 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统一 A4纸白色封面装订, 并按照要求盖章(签字),具体见附件2) o

三) 各地商务部门要抓好申报档案管理,负责建立健 全项目档案,对申报、初审、推荐等相关环节档案进行整理 和归档,确保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 检查。

四) 市商务局会组织对各地商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 进行评审,确定“拟奖补项目”,形成文件上报市政府审批同 意后,上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拨付奖补资金。

 

2020年滁州市国庆•中秋直播促销活动
奖补方案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专 项主体培育等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滁州市国庆•中秋直 播促销活动方案》(滁商明电〔202044号)精神,制定奖 补方案如下:

资金来源

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

在滁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且无违法违规记 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

奖补计算方式

对此次活动中每场直播销售额和直播销售商品件数分 别给予奖补,资金各占50%。每家参加此次活动的企业奖补 资金为直播销售额奖补资金和直播销售商品件数奖补资金 之和。每家企业直播销售额奖补资金,按照该企业符合申报 要求的直播销售额占所有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直播销售额 之和的比重,给予相应直播销售额奖补;每家企业直播销售 商品件数奖补资金,按照该企业符合申报要求的直播销售商 品件数占所有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直播销售商品件数之和 的比重,给予相应直播销售商品件数奖补。

对在此次活动中销售经省扶贫部门认定的滁州扶贫产 品的相应直播销售额和直播销售商品件数按照上浮20% 算。

、企业申报

各地商务部门积极组织参加此次活动的企业开展申报 工作。申报材料如下:

 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 证等复印件;

 参加此次活动每场直播销售额、直播销售商品件数等 证明材料;

 企业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开户行等)

 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扫 描件。

 《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电子版)。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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