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20  浏览次数:1743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20年市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示范农场")和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 市示范农场。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示范 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 市示范社。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 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 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

四) 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 带动贫困农户多、脱贫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 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改革的合作社;

3) 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4) 农村产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 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 场和合作社;

5) 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6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二、名额分配

2020年度拟评定市级示范农场100家,市级示范社20家,具体分配名额附后(见附件1)。


、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 份)、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会同推荐文件(排序),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督导申报主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 性审查、复核等工作。本着权责相当原则,谁推荐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和评定工作。

三) 严格申报、评定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附件1

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开发区

市示范农民 合作社

备选

市示范家 庭农场

备选

长丰县

4

1

18

2

肥东县

4

1

18

2

肥西县

4

1

18

2

庐江县

4

1

18

    2

巢湖市

3

1

 18 

    2

城区及 开发区

1

1

10

    2

合计

20

6

100

12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