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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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20年市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示范农场")和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 市示范农场。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示范 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 市示范社。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 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 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
(四) 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 带动贫困农户多、脱贫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 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的合作社;
(3) 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4) 农村产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 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 场和合作社;
(5) 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6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二、名额分配
2020年度拟评定市级示范农场100家,市级示范社20家,具体分配名额附后(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 份)、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会同推荐文件(排序),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督导申报主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 性审查、复核等工作。本着权责相当原则,谁推荐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和评定工作。
(三) 严格申报、评定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附件1
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开发区 |
市示范农民 合作社 |
备选 |
市示范家 庭农场 |
备选 |
长丰县 |
4 |
1 |
18 |
2 |
肥东县 |
4 |
1 |
18 |
2 |
肥西县 |
4 |
1 |
18 |
2 |
庐江县 |
4 |
1 |
18 |
2 |
巢湖市 |
3 |
1 |
18 |
2 |
城区及 开发区 |
1 |
1 |
10 |
2 |
合计 |
20 |
6 |
100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