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全椒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续建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21  浏览次数:1600

根据《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全椒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续建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批。项目申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点建设项目:不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应取得建设用地和环保审批手续,收集、处理的畜禽粪污主要来源于本县养殖场户,每个处理点与收纳粪污的养殖场户需签订粪污收集处理协议,建立健全完善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生产台账。

(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改造提升项目:规模养殖场户未享受过畜禽资源化利用项目,须不在畜禽禁养区或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养殖场用地应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建设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应与养殖规模相配套、与环保要求相一致并保证正常运行。

二、补助标准

续建项目奖补资金从上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剩余资金中,按下列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一)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点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按建设项目第三方审计价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点补助高不超过80万元。

(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改造提升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按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第三方评估价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养殖企业(规模场户)补助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项目验收

(一)开展审计评估。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标第三方机构,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点建设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对养殖企业粪污处理改造提升项目进行现场评估,分别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

(二)组织项目验收。由县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会同所在镇政府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续建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果。

四、资金拨付

通过验收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续建项目,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奖补项目实施单位,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五、申报程序

有意向的企业、养殖场(户)需填写《全椒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续建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提供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地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务中心6号楼211室),联系人:曹佳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6日。

 

以上项目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附 件 材 料

 

一、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点建设项目

1、单位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单位法人身份证

3、所在镇政府出具的建设地点不在生态敏感区范围证明

4、建设用地和环保审批材料

5、粪污收集处理协议

6、农业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

二、规模养殖粪污处理改造提升项目

1、单位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单位法人身份证

3、所在镇政府出具的养殖场不在生态敏感区范围证明

4、所在镇政府出具的养殖场不在基本农田证明

5、2020年养殖、防疫档案(镇兽医站长签字)

6、农业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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