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淮北市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23  浏览次数:1422

《淮北市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2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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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实施方案

加大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以下简称R&D)投入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工作方案》(皖小康〔2020〕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部门、县区形成合力,充分激发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确保R&D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稳步增长,
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到2020年底,全市R&D投入强度达到1.67%。到2025年,R&D投入显著增长,R&D投入结构更加优化,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组织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评比表彰,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1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特级建筑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各级计划项目和企业 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将R&D经费支出强度纳入对研发平台的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建立健全企业研发制度。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 单独列账、单独核算。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财务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4、落实研发费用优惠政策。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
5、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把科学研究作为学科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含企业自立研发项目),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由高校院所、企业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对实际到账1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可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实际到账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可视同省级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入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 财政局、淮北师范大学)
6、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投资建设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且非财政研发投入支出较大的,择优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各级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市 平均水平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建投集团、市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财政资源配置导向
8、加强财政科技投入。各县区、园区要坚持把科技作为支 出重点领域,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即:R&D经费支出只增不减,R&D经费支出/GDP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9、优化财政资金导向。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市”等财政科技相关资金,要求其上年度R&D经费支出或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一定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科技相关资金不予支持。加强对财政 科技投入流向研发的统计分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拨付的各财政 科技相关资金,部分或全部用于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 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明确分工,确保应统尽统
10、加强研发经费统计分析指导。统筹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 统计工作,对全市研发投入主要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论证,依法实现统计信息共享和预测预警联动。完善农林、卫生等领域的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制度。继续新增符合条件的单 位纳统,做到应纳尽纳。(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11、加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指导。加强服务和培训力度,建立重点企业包保联系制度,指导规模以上工业、农业龙头企业、 特级建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加大研发投入,确保各行业、各县区、园区、各重点单位研发投入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引导全社会加大R&D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全市R&D投入工作,特别是针对R&D投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落实措施, 引导全社会加大R&D投入。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加强各县区、园区、部门工作联动。加大考核力度,将R&D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GDP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园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督查考核办,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园区、各重点单位要高度重
视R&D经费支出提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工作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解决R&D投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筹衔接,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保障。各县区、园区、高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R&D投入工作,结合目标任务(见附件1),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淮北师范大学、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淮海实业集团公司)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减  免等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指导企业和高校院所掌握政策及申报流程,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工作。统计部门要指导各地、各有关单 位强化对地方和本系统、本行业研发投入专业知识的宣传和培 训,提高研发投入工作水平,督促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做到应统尽 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淮政〔2017〕31号)第一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条款,按本方案相应条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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