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0年度安徽省省级工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0  浏览次数:1785

为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我厅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8〕163号)规定,符合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工法申报企业按照《2020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见附件1)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填写《2020年度省级工法申报表》(见附件2),向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报申请后,应对工法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择优推荐。

(三)各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好推荐申报的工法后,应当组织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黄山杯”奖和省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90.70.106:2089/hsbqy)进行网络申报,并按要求对网络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完成推荐程序。

(四)各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网络推荐程序后,应向我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包括本地区申报推荐函、《2020年度省级工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同时将各申报企业的书面工法申报材料(1份)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工法应为企业批准公布的工法。每项工法由1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二)每项工法只能通过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同一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三)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级工法时,同一地区推荐申报的工法,其内容不应雷同。

(四)超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原完成单位为两家的,重新申报企业须征得另一家的书面同意。

四、注意事项

(一)网络申报、推荐及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期限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二)工法申报企业和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登录安徽省“黄山杯”奖和省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申报和推荐。网上申报时,建议使用Intenet Explorer11.0以上版本浏览器。

(三)为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按时推荐申报,请尽量提前申报。网上申报过程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网络支持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四)请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2020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推荐工作,并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工法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18755150066

附件

 

2020年度省级工法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市、省直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序号

工法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申报单位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办公

电话、手机)

备注

 

 

 

 

 

 

 

 

 

 

 

 

 

 

 

 

 

 

 

 

 

 

 

 

 

 

 

 

 

 

 

 

 

 

 

 

 

 

 

 

 

 

 

 

 

 

 

 

 

 

 

 

 

 

 

 

 

 

 

 

 

 

 

 

 

 

 

 

 

备注:超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重新申报,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原省级工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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