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芜湖无为市申报创建2020-2021年度芜湖市综合性农事服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23  浏览次数:1892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政〔202046号)精神加快推进无为市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现将申报2020年芜湖市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建设标准

1)农事服务中心按功能分为两类:种植业综合类、秸秆综合利用类。

2)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如下:

种植业综合类:占地4亩以上。机库棚不少于400,有维修保养区、培训室、办公用房等。从事粮油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农事服务中心有成套的育秧设备(育秧播种流水线不少于1套、育秧硬盘不少于10000张),高速插秧机不少于3台,新型植保机械不少于2台,服务耕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

秸秆综合利用专项类:占地4亩以上。机库棚不少于400,有维修保养区、培训室、办公用房等。日秸秆收集能力不少于100亩,秸秆综合利用通用设备(秸秆打捆机、搂草机)不少于2台套,专用设备(如粉碎机、秸秆制粒机、秸秆饲料包膜机、叉装车、秸秆制肥设备等)不少于2种,年服务秸秆机械化打捆面积不少于4000亩。

、奖补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不含税费)的30%给予补贴,高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资金奖补。

、申请材料及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请对象,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并上报《无为市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2、镇政府负责对本镇建设主体进行初审、评估,符合条件的12月4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局申报。联系人:王支龙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备案立项。

、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向所在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等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验收。

2、市农业农村局将项目验收结果进行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验收达标的兑现奖补资金,未达标的不予奖补。

附件:无为市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附件: 

 无为市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面积:

申报

单位

基本

情况

 

政府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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