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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材料及条件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0-11-24  浏览次数:1653

2021年滁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即将开始,根据往常申报经验,每年是在7月就开始申报!该项目申报材料和认定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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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一)企业规模:粮油、畜牧类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茶菊产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其余产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
(二)固定资产:粮油、畜牧类龙头企业500万元以上,其余产业龙头企业400万元以上。
(三)带动农户:龙头企业自建原料生产基地或通过合同、订单收购原料占40%以上。
(四)企业诚信:要求环保达标、产品质量安全,银行还贷诚信,无不良纳税记录等。对达不到以上要求或发生坑农害农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已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随时取消资格。
申报材料:
1、附件要求。所有申报新增龙头企业除填写《滁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表》外(见附件),必须附以下材料:
(1).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1500字左右)。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3).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8-2019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4).县级(含)以上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说明2018年1月-2019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5).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8-2019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6).县级(含)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8-2019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7).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18-2019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填表时,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应作相关说明,并附证书复印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等。
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确保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以上就是滁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及认定标准内容。

附件1

2020年新申报滁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县(市区)

备注

1

安徽省嘉山稻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明光市

新申报

2

安徽泓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明光市

新申报

3

明光市佑佳秸秆饲料有限公司

明光市

新申报

4

明光市德辉木业有限公司

明光市

新申报

5

安徽永鸿木制品厂

明光市

新申报

6

安徽炭元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明光市

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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