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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讲解

文字:[大][中][小] 2021-1-10  浏览次数:1628

根据相关规定,本文将说明关于六安市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以及相关程序内容,有需要的企业请知悉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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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注册地在本市有关县域、省级以上高新区及农业科技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2、未推荐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县,不再安排支持;已经支持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再安排支持。

3、项目实施期为一年,旨在扶持培育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承担单位需明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项目资金必须单独立账。

六安市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科学确定绩效目标,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县科技管理部门;

2、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分配指标择优等额推荐上报,并出具推荐函;

3、市科技局根据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情况和项目申报材料,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确定支持项目,签订项目合同书,每个项目支持12万元;

4、县科技管理部门是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评审推荐、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

5、项目申报单位要在项目实施中期和到期后,根据合同内容,填写绩效评价,撰写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连同经费使用报告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寄送至市科技局。

六安市县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1、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函及项目信息汇总表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关情况表

3、项目申报书;

4、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1)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工作情况总结(包括机构概况、人员构成、工作业绩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3)机构注册登记证件和资质证明;

(4)机构人员情况证明;

(5)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中介服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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