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街区、菜市场、协会商会和乡村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10/12  浏览次数:774

为深入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合肥”行动,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加快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合消联办发〔2023〕2号)部署要求,现就2023年度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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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

(一)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二)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包括综合商业街、特色商业街、商业综合体、购物广场、商贸功能区、专业市场等,下同);

(三)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菜市场;

(四)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协会(商会,下同);

(五)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乡村。

二、申报条件和适用标准

申报创建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街区、示范菜市场、示范行业协会(商会)、示范乡村,须符合《合肥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六、创建示范标准”所列对应各项标准。同时,还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单位应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且成效显著,在行业系统内具有领先示范效应,原则上从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满一年以上(有效期内)中择优推荐。

(二)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申报单位应从创建之日起前三年未发生有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违法案件和重大消费纠纷投诉事件,消费者对街区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口碑较好、社会美誉度较高,并已列入县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培育对象一年以上。

(三)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菜市场。申报单位应从创建之日起前两年未发生有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违法案件和重大消费纠纷投诉事件,消费者对菜市场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口碑较好、社会美誉度较高。

(四)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协会(商会)。申报单位应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或工商企业联合会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机构,行业属性与百姓消费密切相关,成立有符合本行业特点的放心消费创建机构、人员和制度。

(五)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乡村。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市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或重点示范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一年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消费维权、教育和宣传工作机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较高。

三、申报指标

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申报“五大类”创建示范活动,前期要有一定的创建工作基础,择优开展遴选与推荐申报(详见推荐申报计划指标分配表,附件1),对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县(区)的单位给予指标倾斜;对经营地址位于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和乡村内的市场主体优先推荐;对在2023年线下无理由退货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场主体优先推荐。

四、申报批准

(一)自主申报。申报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街区、示范菜市场、示范行业协会、示范乡村等五类创建主体,应先向县(市)区、开发区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局,下同)提交创建申报表和实施方案等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确认后,上报市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推荐申报。由县(市)区、开发区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申报 “五大类”创建示范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推荐申报至市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批准创建。市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申报条件和创建示范标准,对申报材料组织合规性审查。获得批准创建的,须在1个月内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五、评估验收

依据《合肥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五大类”创建示范采取“先创建、后验收”方式。创建周期原则上为2年。创建单位完成全部创建任务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评估验收。工作基础特别扎实、各项指标全面达到标准的,也可提前申请评估验收。推荐对象已认定为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满2年以上的,可视为完成创建周期,可提前申请评估验收。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放心消费“五大类”市级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通过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培育,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单位、街区、菜市场、行业和乡村创建热情。要坚持好中选优、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发展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创建样板,选树一批引领放心消费创建的示范标杆,推动本地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确保质量。各地要加强协调工作,严格申报程序、条件和创建标准,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要以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单位、街区、菜市场、行业组织、乡村进行现场走访、调研和辅导,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满意度较高、行业认同度较好、在当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或组织参与到创建示范申报工作中来,确保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严格审查。各地要按照《合肥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部署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申报单位材料的合规性审查,认真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力求详实、准确、完整(报送材料类型和内容详见附件2)。请各地将申报推荐函和申报材料,其中示范单位于2023年10月25日前,示范街区、菜市场、行业协会(商会)、乡村于2023年11月30日前,分别以书面式、电子档(PDF和WORD)两种形式统一报送到市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其中,书面申报材料一份(含申报表)装订成册并加装封面,另附二份申报表不装订;电子档通过市局OA 内网报送。

联系人:胡凡  62315330  

电子邮箱:hefei315@126.com

 

附件:1. “五大类”推荐申报计划指标分配表

2. 合肥市“五大类”放心消费创建申报表(示范单

位、街区、菜市场、行业协会商会和乡村)

 

 

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抄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

“五大类”推荐申报计划指标分配表

单位名称

示范单位

示范街区

示范菜市场

示范行业协会商会

示范乡村

肥东县

6

结合实际推荐

1

结合实际推荐

2

肥西县

6

1

2

长丰县

8

1

2

庐江县

6

1

2

巢湖市

6

1

2

瑶海区

12

1

2

结合实际

推荐

庐阳区

8

1

2

蜀山区

10

1

2

包河区

10

1

2

高新区

3

结合实际推荐

1

经开区

5

1

新站

高新区

3

1

安巢

经开区

1

1

合计

84

4

17

 

10

注:示范单位实施限额推荐,不多于指标数;其它四类鼓励推荐,不少于指标数;示范乡村优先推荐消费活跃的乡村休闲旅游度假地、农产品种植购物体验地、农村交易集中地等,如肥东六家畈、肥西三河、长丰马郢、蜀山小岭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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