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批准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24  浏览次数:182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等497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8号),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个单位(见附件)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研究,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见附件)获准增设为第十一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次获准设站的单位,督促其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指导和帮助,督促其做好建章立制、人员选聘、考核管理等工作,推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二、各设站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我省博士后管理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选好配强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推进博士后工作制度、规范化。

(二)抓紧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三)按照申报设站时提出的研究项目,结合现阶段重大科研任务,抓紧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工作,要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资格的审查,严格按规定条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在科研和生产的实践中,逐步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

(五)积极参加和省举办的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博士后管理人员队伍。

三、各设站单位要认真落实和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青年人才队伍,为加快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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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3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6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7

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8

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9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11

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5

安徽德昌苗木有限公司

1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17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附件2

 

获准增设为第十一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2

安庆永强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安徽有机良庄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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