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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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组织实施:
一、按照特色明显、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申报主体留存1份申报材料存档备查),并对申报材料把关。各地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提供的申报材
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各地推荐申报基础上,对照《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择优遴选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文件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一式3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及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公室。
政策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可加v),19855109130(可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