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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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安徽气象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气象相关学科发展面临的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坚持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努力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气象局关于设立江淮气象联合基金的协议书》和《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江淮气象联合基金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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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指南
省自然科学基金江淮气象联合基金2022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江淮气象联合基金2022年度项目指南”),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江淮气象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是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相关要求,提出项目申请后计入限项。
2.省自然科学基金江淮气象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是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相关要求,提出项目申请后计入限项。
3.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已经支持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未结题的科技人员不得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江淮气象联合基金培育项目。
三、时间要求
1.请申请人9月13日后注册并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后,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及报告正文。附件材料,按规定统一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上传,总页数不超过40页,应包括不超过5个代表性成果,主要指:论文/论著、专利、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等。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示并推荐。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申请人下载打印书面材料(A4幅)提交依托单位,依托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并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统一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书面材料。
3.网上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